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详见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相应内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JM-2024-10-
*****;
2.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80.9054万元;
4.最高限价:280.9054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货物名称;
(2)项目规模: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3)招标范围(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食堂米面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干调等主副食品供应,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5)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从2025年1月5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供应商拟派出的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 2024年10月25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办理联系方式: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6555号
联系人:单梓真
联系方式:043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宝莱雅居一期东南2门2楼204
联系人:傅晓艺
联系方式:
131*****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晓艺
电 话:
131*****378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
******** 来源:吉林省中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傅晓艺
复审:王乔淞
终审:单梓真
来源:吉林省中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傅晓艺
复审:王乔淞
终审:单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