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
HYSJSG-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HYSJSG-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起于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对接武汉西枢纽互通(已纳入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向西经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猇亭区,止于高家店枢纽互通,主线全长约265.7公里,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约4.8公里。另设三伏潭互通连接线1.4公里,毛嘴互通连接线1.6公里,七星台互通连接线2.3公里。该项目主线、联络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局部单侧加宽”的方式进行改扩建,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毛嘴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改扩建后共设置27处互通立交。同步建设19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5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管理分中心,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430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其中HYSJSG-1标段起于武汉蔡甸区奓山街道大东村,对接武汉西枢纽互通,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止于仙桃市仙桃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孝洪高速交叉),里程长度约为53.6公里,本项目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对原有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整幅路基宽度42米。改扩建后共设置桥梁*****.4米/148座,设置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3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路政大队1处。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0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HYSJ-2标段、HYSJ-3标段、HYSJ-4标段、HYSJ-5标段已完成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内容包含K911+300~K964+900 (武汉西枢纽(不含,对接京港澳高速)至仙桃枢纽(含),53.6km )范围内:
①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各种标志标牌(含非公路标志标牌)、环保、水保、景观绿化、涉铁及其他专项工程等(不含机电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以及其设计变更及变更预算、红线图、征地拆迁图、预算文件编制(含分施工标段修编分解预算文件)、交通组织设计(含保通导改方案、交通安全设计方案等)及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造价分析、临时结构、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质量检测缺陷论证分析及处治方案的编制及审查)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工作;
②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图和按市(县、区)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配合招标人办理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及时安排专人现场配合项目招标人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参加拆迁建(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的现场清点丈量,登记确认、汇总各类数据;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需要时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及相关数据等。
③对本项目施工期内既有公路养护设计进行指导及提出咨询建议。
④配合项目实施期间的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有)、设计服务及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注: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总体设计汇总由HYSJ-2标段中标人承担。
(2)施工内容包含:①K911+300~K964+900(武汉西枢纽(不含,对接京港澳高速)至仙桃枢纽(含),53.6km)范围内所包含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
②下穿荆荆铁路路段路基拼宽(K1105+552~K1105+622,约70m)。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HYSJSG-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2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
2.3其他: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总工期2080日历天,其中优化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除绿化)90日历天,施工工期12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服务期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应由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3)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承担本标段初步设计任务的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任女士 | 联系人: | 夏先生 |
电话: | 0728-******* | 电话: | 027-******** |
附 录:
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勘察设计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则该勘察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联合体中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勘察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和第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路基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2)第2项、第3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8、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也不需要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6、“近5年”是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九、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格式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不是由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8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9 | 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 ||
10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要求。 | ||
11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12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
14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勘察设计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述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述第2项的资质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8、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
15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则该勘察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联合体中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勘察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路基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和第3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8、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9、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路基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0、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2)第2项、第3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10、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 ||
16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6、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7 | 财务状况 | 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也不需要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8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4、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③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6)“近5年”是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2)为本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 | ||
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
招标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