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东莞分行零售逾期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东莞分行零售逾期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东莞分行零售逾期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8 22:23:19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竞争性磋商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外聘律所代理东莞分行零售逾期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邀请广州银行2023-2025年律师事务所备选库(东莞、广州和深圳地区)内供应商进行投标,邀请投标人名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7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外聘律所代理东莞分行零售逾期贷款债权清收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含执行阶段),借助供应商律所专业能力及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清偿。
(二)采购数量:以行内律所库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与本案无利益冲突的3家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委托诉讼案件平均分配给3家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自签署《广州银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两年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5日止。本公告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gzcb.com.cn)、(网址:http:///)、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cfcpn.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银行的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gzcb.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磋商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派出的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供应商未曾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供应商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七)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参与磋商,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或分所同时参与磋商,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或不同分所同时参与磋商,两者响应无效。
(八)供应商在本项目案件与采购人及其下属东莞分行没有利益冲突。(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九)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
(一)登记及领取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领取方式:
1.请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附件)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与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广银采购[2024]77号+公司全称”,采购人审核邮件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2.参与材料经广州银行审核无误后,磋商文件将发送至磋商报名确认函中供应商授权代表指定的电子邮箱。
八、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建议顺丰速递)递交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延迟导致无法按时递交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潘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
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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