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

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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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1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52200000.0052200000.00
2)信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7.1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490分;
1.采购人信息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采购人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
4项目地点商丘市西部新城安置房
5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中标供应商自筹资金
6服务范围及内容西部新城安置房约178.8911万平方米。预计供热面积为约178.8911万平方米(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7服务期限6个月内完成并达到供热条件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9供应商资质条件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10其他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2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勘察现场
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4分包不允许
15偏离不允许
16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17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
18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采购公告内发布的时间地点
19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采购文件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22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23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上传 GEF 电子固化版。按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4开标时间和地点同采购公告内发布的开标时间和地点
25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代表2人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共7人组成。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开标前在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26采购控制价52200000.00元高于(不包括等于)采购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照废标处理。
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19号)的规定,根据“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商财购〔2024〕13号”要求,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考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7.3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27.4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中央补助资金的40%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公告》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5 日历天。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
27.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或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中央补助资金。
27.6采购文件前附表:1、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办 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2、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文件生成器的操作说明。3、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应根据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中的《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对,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
资料,不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4、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工具箱,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下载更新工具箱造成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其他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说明:1、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应按照要求签字和盖章以保证该项资料的有效性,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该项资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办法所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等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该项资料为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2、本项目中盖章均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被认定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止到开标当天不足三年的不得参与本项目。5、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和涉及到详细评审的各种客观证明材料上传至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由资格审查小组和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予以认定,没有上传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主体库信息均由市场主体自行填写提交,所有资料均由市场主体自行上传。发布后修改基本信息需要提交核对;基本信息外的信息由各市场主体自行修改维护。已添加未发布的信息可以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已发布的信息无法删除,只能修改且保留修改记录和修改内容。市场主体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上传真实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否则产生任何后果均由自身负责。7、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保持交易平台始终处于登录状态并实关注,信息提醒以交易平台信息推送为准。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是系统开发的附加功能,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没有接到手机短信提醒而导致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8、如有关于技术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信息技术科,联系电话:0370-
2853693、2853651;也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主任信箱留言。
27.7开标结束后供应商注意事项:1、评标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可通过评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查询系统提示回答问题,并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澄清答疑在专家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供应商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评标评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因网络安全的需要,登录后长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供应商10分钟刷新一次。2、投标文件澄清、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 PDF格式并且加盖有供应商电子签章。如果文件是用 word编辑的,供应商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 PDF”,将 word文件转变为 PDF 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3、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进行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供应商澄清页面有倒计时提示,供应商应在评标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关于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1、分析监测预警情形对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
1.1、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1.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1.3、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 IP 地址上传;1.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对存在上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注: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
2地址
3电话联系人
4传真电子邮箱
5注册地注册年份
6企业办公场所面积:
7经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序号姓名年龄职称或岗位证证书号从事本工作时间本项目拟任职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资料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承诺书,格式自拟)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公司纳税证明,或承诺书,格式自拟)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信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控制价
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注:供应商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最新版本>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
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价格评分(20分)技术部分(70分)综合部分(10分)
序号评审项目基准分值评审标准
2.2.1(1)投标报价(20分)价格评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价格扣除: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19号)的规定,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根据“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商财购〔2024〕13号”要求),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评审委员会认定某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1(2)技术部分(70分)项目理解、总体思路(7分)对项目概况了解、分析充分、满足招标文件及项目要求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可行的得7分,内容描述较详细、较科学、较可行的得5分,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 分。
项目勘探评价、策划、立项备案(7分)对项目的勘探评价、策划、立项备案流程合理合法、分析成分体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可行的得7分,内容描述较详细、较科学、较可行的得5分,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 分。
投资方案(7分)1.投资范围明确,投资测算全面、准确,收入预测合理,成本测算全面、合理,满足热力企业投资基准收益率;得7分;2.投资测算不全面、准确,收入和成本预测与实际运行有差异,满足热力企业基准收益率;得5 分;3.投资测算过高,收入和成本预测与实际运行有差异,不满足热力企业基准收益率;得2 分;
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技术优势(7分)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完善,条理清晰,计划有序,有独到的见解且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拟采用技术较常规有较大优势;得7分;2.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较为完善,条理较为清晰,计划有序,有独到的见解且较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拟采用技术常规有优势;得5分;3.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不完善,条理不清晰,基本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拟采用技术常规一般;得2分;
施工组织方案(7 分)1.质量、环保、成本、进度控制目标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得7 分;2.质量、环保、成本、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一般;得5分;3.质量、环保、成本、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不完整;得2分;
运营、维护方案(7分)根据运营、维护方案的内容和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7分;内容较完整、科学、合理得 5 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 分;
安全保证措施(7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运行、安全文明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 7分 ; 内 容 较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5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分;
应急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及控制预案(7 分)提供项目建设过程及设施运行中的应急保障措施、风险分析及控制预案,包括运营期内风险预见分析指标及控制化解预案、抵御风险办法和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含客观环境因素方面,人员队伍因素方面,生产事故和责任事件方面,特殊活动安排期间以及监督检查保障方面) 等 进 行 打 分 ,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 7分;较完整、科学、合理得5分;合理、一般得2分;
后续服务配合(7分)根据描述项目后期的相关配合工作,是否有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7分 ; 内 容 较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 5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 分;
资料归档(7 分)根据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有关资料归档保存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7分;内容较完整、科学、合理得 5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 分;
2.2.1(3)综合部分(10分)类似业绩(5分)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供热项目的每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供暖合同,投标企业或其分公司的业绩均可得分)
服务承诺(5分)1、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的得1分;2、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的得1分;3、能够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的得1分;4、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的得1分;5、向社会公布各片区(换热站)负责人电话、受理范围等信息,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反映的得 1 分。
注:以上内容缺项或无相关描述的不得分,供应商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最新版本>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
一、招标条件
本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220万元,招标人为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9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2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7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7时0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已经过专家论证,
现公示如下,请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具有排他性、歧视性、倾向性
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该项目招标文件论证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3日。
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质疑(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
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
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0-2739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与鸿宾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总部港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7503700766
2024年10月1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0-27395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与鸿宾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总部港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17503700766
电子邮件: shunyigongcheng@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4
5
6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
热能供暖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商财采招-2024-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 号
采 购 人: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7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 采购需求...............................................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1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0
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商丘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shangqi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
年 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商财采招-2024- ;
2、项目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2200000.00元 最高限价:522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 52200000.00
522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
5.1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 号;
5.2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中标供应商自筹资金;
5.3服务范围及内容:西部新城安置房约178.8911万平方米。预计供热面积为
约 178.8911万平方米(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5.4服务地点:商丘市西部新城安置房;
5.5服务期限:6个月内完成并达到供热条件;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5.7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内完成并达到供热条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
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
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2.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shangqiu.gov.cn/)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https://ggzyjy.shangqiu.gov.cn/)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陆
后 选 择 项 目 按 照 页 面 提 示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
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注:如确定要参与项目投标,因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过程中需要用到CA数
字证书的加密、解密、电子签章等功能,请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办理CA数字证书,以
免影响自身投标。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
1.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席位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9 时00分;
7.2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11时00分。
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7.3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网 上 递 交 流 程 :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 使 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交
,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
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7.4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
示的除外),请供应商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响应性文件解
密、二次报价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
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2019-12-31版



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全程取消纸质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5供应商制做投标文件时需使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电子
供 应 商 工 具 箱 ( 下 载 地 址 : 《 商 丘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办 事 服 务 —
11
下载专区)。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电子招标投标工具箱
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0-2739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中州路与鸿宾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总部港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7503700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7503700766
发布人: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 月 日
1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采购人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
项目地点
商丘市西部新城安置房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中标供应商自筹资金
服务范围及内容
西部新城安置房约178.8911万平方米。预计供热面积为约
178.8911万平方米(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
6个月内完成并达到供热条件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河南省集中供
热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供应商资质条件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勘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分包
偏离
不允许
不允许
构成采购文件的
其他材料
提出质疑的截止
时间
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
13
18
19
20
21
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同采购公告内发布的时间地点
构成投标文件的
除采购文件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有
其他材料
效正式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上传 GEF 电子固化版。
23
投标文件份数
按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
作,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采购公告内发布的开标时间和地点
25
评审委员会的组

评审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代表2人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人,共7人组成。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开标前在相关政府
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52200000.00元
26
采购控制价
高于(不包括等于)采购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照废标处
理。
2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27.1
促进中小企业发
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根据“商丘市财政局
展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

-
商财购〔2024〕13号”要求,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考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
27.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
]002 号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
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的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27.3
履约保证金
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
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
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
公告》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15
预付款金额:中央补助资金的40%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
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等同预付款金额。
电子预付款保函开具: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
27.4
预付款
、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
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
公告》
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5 日历天。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
日内。
27.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或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支付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中央补助资金。
27.6
采购文件前附表:
1、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陆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
行递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
作可参阅办 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
2、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文件生成器的操作说明。
3、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
商应根据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中的《商丘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
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标评审专家查找核
对,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市
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标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
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
16
资料,不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
4、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工具箱,因供应
商原因未及时下载更新工具箱造成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其他问题,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说明:
1、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应按照要求签字和盖章以保证该项
资料的有效性,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该项资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和符
合性审查、评标办法所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等均需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如果该项资料为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将
导致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中盖章均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
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被认定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止到开标当天不足三年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和涉及到详细评审的
各种客观证明材料上传至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由资格
审查小组和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予以认定,没有上传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没
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主体库信息均由市场主体自行填写提交,所有资料均由市场主体自行上传
。发布后修改基本信息需要提交核对;基本信息外的信息由各市场主体自行
修改维护。已添加未发布的信息可以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已发布的信息无
法删除,只能修改且保留修改记录和修改内容。市场主体应按照诚实信用原
则上传真实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否则产生任何后果均由自身负责。
7、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保持交易平台始终处于登录状态并实关注,信息
提醒以交易平台信息推送为准。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是系统开发的附加功能,
无论因为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没有接到手机短信提醒而导致不良后果,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人及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
8、如有关于技术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信息技术科,联系电话:0370-
17
2853693、2853651;也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主任信箱留言。
开标结束后供应商注意事项:
1、评标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可通过评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供应商(供应商
)自行查询系统提示回答问题,并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澄清答疑在专家规定时
间内做出答复。供应商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
评标评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因网络安全的需要,登录后长
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供应商10分钟刷新一次。
2、投标文件澄清、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 PDF
格式并且加盖有供应商电子签章。如果文件是用 word
27.7
编辑的,供应商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 PDF”,将 word
文件转变为 PDF 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
3、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进行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供应商澄清页面
有倒计时提示,供应商应在评标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
特别提醒: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关于启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功能的通知(具体内容请
详见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分析监测预警情形
对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下
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
18
1.1、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
1.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
者上传;
1.3、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 IP 地址上传;
1.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
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
对存在上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注: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19
总则
一、说明
1、说明
1.1本次采购活动由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委托;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1.4本采购文件的未尽事宜均由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解释为准。
二、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5、联合投标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说明
6、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
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答疑,采购
人将视情况统一在网上回复。
7.2 供应商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
通知,采购人有权拒绝回答。
20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
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该修改信息将同步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发布,各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陆该网站进行查询,凡发布在该网站的信息均视
为已书面送达各供应商,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8.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该修改信息将同步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补充
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
他原因,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将同步在商丘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9、投标答疑方式:网上答疑。
9.1勘察现场:
9.1.1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集中勘察现场,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
系勘察现场,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
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
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11、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
1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3.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相应的人身安全保险、赔偿、突发事件抢险等所需的全部
费用的市场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投标报价中的
工程量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
工具车辆等相关设备使用费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耗材、劳保
、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
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
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
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计算价格。
13.3
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每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
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3.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3.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6价格扣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根据“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








-
商财购〔2024〕13号”要求),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
应 当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 2011〕 300号 ) 。
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
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所投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所投小微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20%)
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20%)
所投残福企业产品报价=所投残福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20%)
22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
次,不得重复享受。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1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示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
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宣布本次采购
为流标。
六、开标和评标(电子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
购人、监督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7.2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网上登录开标大
厅签到和解密。
17.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7.3.1启动开标会,供应商签到,
17.3.2供应商解密,生成开标记录表,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督人签字;
17.3.3开标结束;
18、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18.1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负责组织;
18.2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8.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18.2.2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
18.2.3受采购人委托直接评定中标人;
18.2.4向招标委托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8.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8.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18.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18.3.5配合招标委托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
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0、对投标文件初审
20.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
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修正:
20.2.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
标一览表为准;
20.2.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0.2.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合同的养护范围、质
量和要求等,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委托方的权利或供
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的影响;
24
20.4
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5.1 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21.5.2 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1.5.3 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1.5.4 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1.5.5 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1.5.6 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承诺的;
21.5.7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有雷同现象的;
21.5.8擅自修改采购文件给定格式的;
21.5.9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22、投标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
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2.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网上提出回复的形式,该答复应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
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2.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
及实质内容。
23、废标
23.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3.1.1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该项目为废标;
23.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4.1评审委员会将对按照本章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价和比较。
25
七、中标候选人数量
25、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次公开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
照评分标准规定,推荐项目的中标候选人1-3名。
八、授予合同
26.中标人的确认
26.1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
果进行公示,各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评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
容作出答复。
26.2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章规定评
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3在合同签订之前,若项目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 中标通知书
27.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上传在商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自行下载。
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8. 合同的签订
28.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
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28.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28.3放弃中标资格的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的招标活动。
九、其他事项
29、中标服务费
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30、监督
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1、履约保证金(如有)
26
31.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外,
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
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预付款
32.1采购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
32.2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原则上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
32.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电子
预付款保函。
32.4如需提供电子预付款保函,中标人请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
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项目信息与保函信息的关联绑定,自动验真。
33、未尽事宜
33.1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本着最有利于采购人的原
则现场讨论决定。
33.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
执行。
33.3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业绩、机械设备等
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质疑、投诉
3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发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
质疑投诉。
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27
3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
供应商。
34.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线上质疑、投诉
1.质疑投诉渠道和处理方式
供应商可登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https://ggzyjy
.shangqiu.gov.cn/),进入质疑投诉界面进行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
质疑投诉后,受理质疑投诉,根据质疑投诉的内容进行判断;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根据质疑投诉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答复,如需要澄清或变更采购文件等资料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https://ggzyjy.shangqiu.gov.cn/
)上发布相关公告。
2.质疑投诉资料
供应商提交质疑投诉资料,提出质疑投诉时原则上要写明质疑投诉的内容,质疑
投诉的依据,建议的质疑投诉结果,以及提出质疑投诉的单位名称,联络人,电话等
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https://g
gzyjy.shangqiu.gov.cn/),并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查看相关问题。
3.质疑投诉结果
供应商收到质疑投诉答复,满意其质疑投诉答复,即可结束质疑投诉。
当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进行质疑投诉答复时,或供应商对质疑投诉答复不满意时
,供应商可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28
十、合同融资:






2020】
33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
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
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9
附件:问题澄清通知
(供应商名称):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
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提交。
评审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
30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1
第三章 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商丘市清洁取暖城市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商丘市冬季清洁取暖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商清洁取暖(〔2022〕3号)、《商丘市清洁取暖城市申报和建设工
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商丘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清洁取暖(〔2022〕4
号)、《商丘市清洁取暖城市申报和建设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商丘市冬季清洁取暖专
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清洁取暖〔2022〕5 号
)有关规定,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拟计划对西部新城安置房利用清洁能源供暖。
1、项目名称: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西部新城安置房中水热能供暖项目;
2、服务期限:6个月内完成并达到供热条件;
3、服务地点:商丘市西部新城安置房;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
5、服务内容:西部新城安置房约178.8911万平方米。预计供热面积为约
178.8911万平方米(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1)建设期和运营期所有相关手续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费用自行解决。
2)具体内容从前期手续办理直至项目竣工完成,主要包括:项目手续办理、勘探
评价、设计、热源建设、暖通设备采购、换热站房建设及设备安装、供暖专用配电系
统的采购和安装、配套一次管网的建设等,达到供暖条件,并负责该批地热供暖小区
的管理和运行。
3)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后果、或中
标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经营收益不足风险
由公司自行承担。
4)回报机制:
32
中标供应商供暖项目建成达产后,按照不高于商丘市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向用户收取采暖费,并负责供热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4
合同协议书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
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
,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35
本合同总价为:¥ (大写: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
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
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
36
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
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
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
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
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
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
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37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
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38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3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技术部分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综合部分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41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们收到
(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承诺
如下: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
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材料、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工具和车辆
等相关机械设备使用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耗材、
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
历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愿意接受采购人的一切处
罚。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
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们承诺严格按照采购人最新规定及标准执行。
6、我们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
标资格。
7、我们承诺如果中标将按前附表规定向代理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8、与本项目有关的通讯方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2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3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姓名)系
( 供 应 商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为 我 单 位 授 权 委 托 人 , 以 本 单 位 的 名 义 参 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
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注:
1.
投标报价为:完成全部工作所需人力、材料、机械、相关税费及相关费用等全部费
用。 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伴随服务费和中标服务费等。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四、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 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4
5
6
电话
传真
注册地
企业办公场所面积:
经营范围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注册年份
7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
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
9
注:本表后须附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6
年 月 日
47
五、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或岗位证 证书号
从事本工作
时间
本项目拟
任职务
注:应附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等。
48
六、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49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
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
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
用。
3.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八、综合部分
(格式自拟)
51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52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注:1、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时不用填写该声明,但
保留该声明函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53
附件1.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
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
54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55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56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
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57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8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 单 位 郑 重 声 明 , 根 据 《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提醒: 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否则, 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安 置 的 残 疾 人 占 本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含 25%) ,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3) 为 安 置 的 每 位 残 疾 人 按 月 足 额 缴 纳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4) 通 过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向 安 置 的 每 位 残 疾 人 ,
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 标 人 为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 采 购 人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随 中 标 、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59
附件3:
1、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则无需提供此项内容。
60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资料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盖

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2.1
.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其他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2.1
.2
资格
评审
标准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公司纳税证明,
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
61
2.1
.3
响应
性评
审标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投标报价
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控制价
其他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注:供应商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最新版本>要求将相关
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
2.2.1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基准分值
价格评分(20分)
技术部分(70分)
综合部分(10分)
评审标准
62
2.2.
1(1

投标报价
(20分)
价格评分
(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
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结果
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扣除: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
%的扣除(根据“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商财购〔2024〕13号”要求),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声明函者
不予认定。
评审委员会认定某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
供应商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评审委员会会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2.
1(2

技术部分
(70分)
项目理解、
总体思路(7
分)
项目勘探评
价、策划、
立项备案(7
分)
对项目概况了解、分析充分、满足招标文件及项目要求
等内容进行打分。
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可行的得7分,内容描述较详细、
较科学、较可行的得5分,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 分。
对项目的勘探评价、策划、立项备案流程合理合法、分
析成分体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可行的
得7分,内容描述较详细、较科学、较可行的得5分,内
容描述一般的得2 分。
63
1.投资范围明确,投资测算全面、准确,收入预测合理
,成本测算全面、合理,满足热力企业投资基准收益率
;得7分;
投资方案
(7分)
2.投资测算不全面、准确,收入和成本预测与实际运行
有差异,满足热力企业基准收益率;得5 分;
3.投资测算过高,收入和成本预测与实际运行有差异,
不满足热力企业基准收益率;得2 分;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及
解决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完善,条理清晰
,计划有序,有独到的见解且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拟
采用技术较常规有较大优势;得7分;
2.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较为完善,条理较为清晰
,计划有序,有独到的见解且较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拟采用技术常规有优势;得5分;
3.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内容不完善,条理不清晰,基
本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拟采用技术常规一般;得2分

1.质量、环保、成本、进度控制目标保证体系完整、措
施有力;得7 分;
2.质量、环保、成本、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一般;得5
分;
3.质量、环保、成本、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不完整;得
2分;
技术重点、
难点分析及
技术优势(7
分)
施工组织方
案(7 分)
运营、
维护方案(7
分)
根据运营、维护方案的内容和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打分
。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7分;内容较完整、科学、
合理得 5 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 分;
6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运行、安全文明措
安全保证措
施(7 分)
施 等 内 容 进 行 打 分 。 内 容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 7
分 ; 内 容 较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
5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分;
应急保障措
施及风险分
析及控制预

(7 分)
提供项目建设过程及设施运行中的应急保障措施、风险
分析及控制预案,包括运营期内风险预见分析指标及控
制化解预案、抵御风险办法和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含
客观环境因素方面,人员队伍因素方面,生产事故和责
任事件方面,特殊活动安排期间以及监督检查保障方面
) 等 进 行 打 分 ,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 7
分;较完整、科学、合理得5分;合理、一般得2分;
根据描述项目后期的相关配合工作,是否有具体、切实
可行的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得
7分 ; 内 容 较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 5
后续服务配
合(7分)
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 分;
根据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
有关资料归档保存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内容完整、科
学 、 合 理 得 7分 ; 内 容 较 完 整 、 科 学 、 合 理 得 5
资料归档
(7 分)
分;内容合理、一般得 2 分;
2.2.1
(3)
综合部分
(10分)
类似业绩
(5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供热项目的每个得2.5分,
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供暖合同,投标企业或其分公
司的业绩均可得分)
65
1、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
,实行销号管理的得1分;
2、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的得1
分;
服务承诺
(5分)
3、能够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市民热线等平
台转办的投诉的得1分;
4、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
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的得1分;
5、向社会公布各片区(换热站)负责人电话、受理范围
等信息,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反映的得 1 分。
注:
以上内容缺项或无相关描述的不得分,供应商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最新版本>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
66
1. 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
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标基准值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67
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
有无明显错误的除外)。
(2)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
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
无效。
3.2 详细磋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评审;
(2)按本章第 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评审;
(3)按本章第 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评审;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综合部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8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将在采购公告
发布的相关媒体上公示。
4、评审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标签: 安置房 中水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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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顺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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