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四中心小学北外滩校区学校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42110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四中心小学北外滩校区学校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虹口区教育信息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 77.35254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中心小学北外滩校区学校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四中心小学北外滩校区学校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
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
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
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通过电子邮件(wangjingwen@shzfcg.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比选报名及文件领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获取方式:比选文件从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 时至下午 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出售。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授权委托书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至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比选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wangjingwen@shzfcg.cn)递交
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
同,以响应文件为准。3、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本。售后不退。
二)、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
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报价人应当
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
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三)、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四中心小学北外滩校区学校
室内电子屏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详见采购需求)
4、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5、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止。
6、报价人购买采购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虹口区教育信息中心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 96 弄 11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1-658727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单杰、王静雯
电 话: 021-62091253*8003
电子邮件: shanjie@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