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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品牌竞争活力评价服务、货源投放研判服务、工业品规状态送达服务、客户信心指数评价服务、客户智能体检服务、消费者移动应用服务、零售客户智能拜访优化服务、业务可视化看板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部分) | 万元 | 130 | 1名 |
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卷烟营销运行智慧调控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卷烟营销运行智慧调控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
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卷烟营销运行智慧调控辅助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XCZB11-2410036
2.3 项目概况:卷烟营销运行智慧调控辅助管理服务采购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
服务内容
单位
控制价
中标人数量
1
品牌竞争活力评价服务、货源投放
研判服务、工业品规状态送达服务、
客户信心指数评价服务、客户智能
体检服务、消费者移动应用服务、
零售客户智能拜访优化服务、业务
可视化看板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
目需求部分)
万元
130
1 名
2.5 招标范围:卷烟营销运行调控是分析市场消费走势,调控市场运行状态,强化品牌培育效果、
提升客户盈利水平的有力抓手,是推动营销数字化赋能的有效途径。服务内容包括品牌竞争活力评
价服务、货源投放研判服务、工业品规状态送达服务、客户信心指数评价服务、客户智能体检服务、
消费者移动应用服务、零售客户智能拜访优化服务、业务可视化看板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对乙方服务水平及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2.7质量目标:实现品牌竞争活力评价、货源投放研判、工业品规状态送达、客户信心指数评价、
客户智能体检、消费者移动应用、零售客户智能拜访、可视化看板等专业化业务外包服务。以卷烟
营销子系统为依托,提供品牌竞争活力评价服务,进行卷烟竞争态势分析,综合判定品规活力值,
为品牌培育提供指引和抓手;提供货源投放研判服务,加强货源投放业务数字化应用水平,调优市
场状态,精准投放管理,提升投放精度;提供工业品规状态送达服务,依据市场销售情况,自动分
析形成月度评价报告,定时通过系统平台向工业公司反馈,提升工商协同育牌能力;提供客户信心
指数评价服务,构建客户信心指数评价模型,多渠道收集数据信息,自动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提供客户店铺经营体检服务,依据客户卷烟经营、店铺销售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经营意见
书,提供客户助盈服务;提供消费者移动应用服务,借助消费者移动应用小程序平台,开展以烟找
店、便民设施导航、消费者行为分析等功能,便捷消费者应用,提升消费者粘性;提供零售客户智
能拜访优化服务,优化客户拜访系统功能,提升使用友好度,构建“好差评”服务质量评价分析模
型,增强服务质效;提供业务可视化看板服务,针对货源投放、客户服务、市场分析等方面,依托
数据集,提供为决策服务的可视化看板。
2.8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实施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一般纳税
人资格(提供市级及以上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
印章)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1.2 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成熟度认证资质,系统体系认证资质以及信息系统
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3.1.3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产品未被技术监督或工商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具
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财务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2023 年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3.2.2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 6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
状态,且企业近三年处于盈利状态没有亏损,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有依法缴纳税收的
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中查询的
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或个人行贿犯罪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查询路径:网站首页-高级搜索-全文搜索(公司名称)-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
贿)、(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行贿罪(个人))-法院层级(全部)-裁判日期(公司成立至今)。如不
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
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须提供查询时间在
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网页截图,查询信息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日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
印章,没有查询日期的视为未提供),存在行贿情况的或未提供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3.2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以上查询结果
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有不良记录按财库[2016]125 号文执行(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查询截图中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否则视为未提
供),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或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
拒绝。
3.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如有股东及出资信息必须显示“详
情”,否则投标将被拒绝))。(须提供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网页截图,页面
需显示查询日期,没有查询日期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
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和平顶山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
如存在上述行为,将被拒绝参与此次投标。(提供承诺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每日 00:00:00
时至 23:59:59 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7:00(北
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
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
不再后缀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
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
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
件整理成一个 PDF 上传: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4 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
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
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
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 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需先提
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
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
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
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
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
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项目,平台服务费 400 元/项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
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
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18539937971;平台运营公司及
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
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加
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
“北京 CA 申请”→“CA 申请帮助”→“CA 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 4.4 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
线进行咨询。
4.6 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 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
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 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
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
件”完成投标。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
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 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
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
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 CA 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
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
等工作。
5.5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 4.4 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
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内网》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
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63号(鹰城广场对面)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375-2196070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60109151
电子邮件:13271349036@163.com
附件:书面声明
日期: 2024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
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
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
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
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
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
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
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
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
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
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