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目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及维护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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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及维护招标公告标段(包)编号:D11010807110161340010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维护服务 ,项目业主为 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肃宁城区收集的生活污水,厂区整个布局按远期4.0万m³/d规模建设,处理工艺设备按近期2.0万m³/d规模设计,预处理、消毒单元、污泥脱水系统及附属生产车间土建按4.0万m³/d规模建设,预留远期设备位置,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生化池、中间提升泵站、曝气生物滤池、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池及出水计量渠、污泥脱水系统及除臭站。主要建筑物包括: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水机房、污泥堆置间、水源热泵房、水质监测间、机修间、仓库、综合楼、食堂浴室及门卫室; 2.3 项目工期:109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2月01日。 2.4 招标范围: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厂区内构(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维修、更换,日常的水质化验检测及污泥的外运处置等全部内容,其中污泥的外运处置事宜,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2.6.1.运营期限:3年; 2.6.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指标达到要求的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地标《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泥处理程度达到污泥含水率小于60%要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内具有至少2个处理能力不低于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类似业绩 3.1.4 信誉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国电力集团的禁入承包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锐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清源街北段路西396号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东三教街6号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卢伟联 系 人:邸飞电 话:13030373220电 话:0311-86046560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卢伟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0月18日招标公告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及维护招标公告标段(包)编号:D11010807110161340010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维护服务 ,项目业主为 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肃宁城区收集的生活污水,厂区整个布局按远期4.0万m³/d规模建设,处理工艺设备按近期2.0万m³/d规模设计,预处理、消毒单元、污泥脱水系统及附属生产车间土建按4.0万m³/d规模建设,预留远期设备位置,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生化池、中间提升泵站、曝气生物滤池、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池及出水计量渠、污泥脱水系统及除臭站。主要建筑物包括: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水机房、污泥堆置间、水源热泵房、水质监测间、机修间、仓库、综合楼、食堂浴室及门卫室; 2.3 项目工期:109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2月01日。 2.4 招标范围: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厂区内构(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维修、更换,日常的水质化验检测及污泥的外运处置等全部内容,其中污泥的外运处置事宜,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2.6.1.运营期限:3年; 2.6.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指标达到要求的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地标《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泥处理程度达到污泥含水率小于60%要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内具有至少2个处理能力不低于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类似业绩 3.1.4 信誉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国电力集团的禁入承包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锐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清源街北段路西396号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东三教街6号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卢伟联 系 人:邸飞电 话:13030373220电 话:0311-86046560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卢伟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0月18日招标公告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及维护招标公告标段(包)编号:D11010807110161340010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维护服务 ,项目业主为 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肃宁城区收集的生活污水,厂区整个布局按远期4.0万m³/d规模建设,处理工艺设备按近期2.0万m³/d规模设计,预处理、消毒单元、污泥脱水系统及附属生产车间土建按4.0万m³/d规模建设,预留远期设备位置,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生化池、中间提升泵站、曝气生物滤池、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池及出水计量渠、污泥脱水系统及除臭站。主要建筑物包括: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水机房、污泥堆置间、水源热泵房、水质监测间、机修间、仓库、综合楼、食堂浴室及门卫室; 2.3 项目工期:109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2月01日。 2.4 招标范围: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厂区内构(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维修、更换,日常的水质化验检测及污泥的外运处置等全部内容,其中污泥的外运处置事宜,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2.6.1.运营期限:3年; 2.6.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指标达到要求的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地标《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泥处理程度达到污泥含水率小于60%要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内具有至少2个处理能力不低于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类似业绩 3.1.4 信誉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国电力集团的禁入承包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锐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清源街北段路西396号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东三教街6号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卢伟联 系 人:邸飞电 话:13030373220电 话:0311-86046560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卢伟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0月18日招标公告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及维护招标公告标段(包)编号:D11010807110161340010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维护服务 ,项目业主为 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肃宁城区收集的生活污水,厂区整个布局按远期4.0万m³/d规模建设,处理工艺设备按近期2.0万m³/d规模设计,预处理、消毒单元、污泥脱水系统及附属生产车间土建按4.0万m³/d规模建设,预留远期设备位置,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生化池、中间提升泵站、曝气生物滤池、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池及出水计量渠、污泥脱水系统及除臭站。主要建筑物包括: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水机房、污泥堆置间、水源热泵房、水质监测间、机修间、仓库、综合楼、食堂浴室及门卫室; 2.3 项目工期:1095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2月01日。 2.4 招标范围:肃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厂区内构(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维修、更换,日常的水质化验检测及污泥的外运处置等全部内容,其中污泥的外运处置事宜,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2.6.1.运营期限:3年; 2.6.2质量标准:进水水质指标达到要求的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地标《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泥处理程度达到污泥含水率小于60%要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河北省、沧州市地方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内具有至少2个处理能力不低于本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服务类似业绩 3.1.4 信誉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国电力集团的禁入承包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锐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清源街北段路西396号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东三教街6号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卢伟联 系 人:邸飞电 话:13030373220电 话:0311-86046560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卢伟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电十一局肃宁县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环境综合整 污水处理厂 项目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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