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备案。以新发改审字[2024]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民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民市辽滨街道办事处瓦房村西南,新开河西侧(新民市污水处理厂远期预留地内)。
3.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2㎡,建筑物面积合计9742.41㎡,构筑物面积合计*****.35㎡。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m3/d,采用改良AA0生化处理+MBR+臭氧催化氧化工艺;污泥处理工艺为隔膜板框压滤,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单体包括:一级处理间、调节池及水解酸化池、改良AA0生物池、膜池、臭氧催化氧化单元、污泥处理间及综合楼等。此外,项目还包括新建污水管线6.7Km。
4.项目投资估算:*****.27万元
5.标段(包)合同估算:*****.27万元
6.工期要求:2024年11月20日 开工至 2064年11月10日 竣工
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
新民市政府授权新民市城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50.0
8.招标范围:新民市政府授权新民市城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须具 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符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投标人中民营企业占股不低于35%;(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应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能力;(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资质证书);(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且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同类项目投资业绩,业绩中包含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再生水处理等领域一项或多项的业绩均可。(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01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2、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七、其他说明
1、特许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64年11月10日(项目合作期设定为4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39年。建设期开始时间为特许经营合同签署之日(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质量标准:工程全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试运投产一次成功,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标准。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要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开标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王远航
姓名:
王远航
单位: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单位: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民市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新民市辽河大街88号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王远航
联系人:
冯天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异议联系人:
冯天
异议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hzb_ghzb@163.com

标签: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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