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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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10-21 至 2024-10-25
撰写单位: 辽宁辰岳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林羽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阜新市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60,664.00
最高限价(元):2,560,664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 项目名称:阜新市教育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二) 采购人: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 采购内容:办公用房和食堂用房的屋面防水、雨水管改造,门窗更换,雨棚维修,室内墙面顶棚粉刷,地面维修,新建卫生间,原卫生间改造,电气,给排水,供暖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五)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 质量要求:合格。

二、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不少于(1)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质保金

结算价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达到本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确定结算价格: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确定本项目合同价格。

(2)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成交金额的90%;

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剩余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3)质量保证金支付:如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达到本合同要求,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网银等方式。

五、验收办法及标准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要求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4楼第5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联系方式: 139*****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辰岳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130-4号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lncyjsxmzx@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合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辰岳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0*****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羽
电 话: 0418-*******

标签: 办公用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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