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孔家污水处理厂底泥处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需对康平县孔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处置。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并确保污泥的处置为安全处置,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中标人对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污泥处置应采用资源利用化方式,禁止直接填埋的处置方式,资源利用化后的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4.中标人在贮存、利用、处置污泥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污泥。
★5.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将污泥转移至第三方处置,也不得在服务期间单方面拒绝接收采购人的污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污泥处置场所需满足《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中标人应保证优先处置采购人的污泥,及时接纳采购人的污泥;如果中标人因设备检修等原因不能接纳采购人的污泥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8.污泥计量以采购人出厂的地磅为准,结算依据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污泥转移联单数量为准。
★9.距离孔家污水处理厂30公里内由水厂自行运输。如若运距超出30公里,则超出部分运费用中标方承担。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履约地点:康平县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季度付款,完成每季度所有工作后支付当季度费用。
验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本项目在合同期限内支付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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