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供暖公司2016-2017年度煤炭采购(三次)
皇姑区供暖公司2016-2017年度煤炭采购(三次)
皇姑区供暖公司2016-2017年度煤炭采购(三次) |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的委托,对皇姑区供暖公司2016-2017年度煤炭采购(三次)(HG(Z)2016-0105(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皇姑区供暖公司2016-2017年度煤炭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共分七个包,第一项目包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4500大卡/千克,共分五个子包(1-5包),每包采购煤炭数量为2.2万吨;第二项目包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于等于3700大卡/千克,共分两个子包(6、7包),每子包采购煤炭数量为1.7万吨。 注:此次采购仅采购包号为2、3、5包的项目子包,请投标人投标时仔细选取。 第一项目包中各子包兼投不兼中,第二项目包中各子包兼投不兼中,第一项目包中子包与第二项目包中子包可兼投兼中,每项目包最多中一个子包。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投标人为采煤企业的,需提供煤炭开采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动衡(需在储煤场地内)鉴定证书(本年度已完成检测)。 4.沈阳周边地区或原产地具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地并有5万吨以上的储煤量(站台不视为储煤场),有投送能力;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16:00之前(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持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原件);3、煤炭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4、储煤场地房产证明(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相关协议原件);5、汽车衡或地动衡鉴定证书;6、当下现场储煤量照片及证明,到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项目负责人处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五楼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皇姑区政府15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人:张贺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项目联系人:顾俊、李阳 联系电话:***-******** 传真:***-********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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