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板桥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凤阳县公安局板桥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项目已批准招标,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凤阳县公安局板桥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项目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公安局
3、工程地点:凤阳县境内
4、采购需求: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拟对板桥、总铺、刘府等派出所办案场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建设,其中,板桥派出所拟在新建综合楼内一楼东侧建设办案区,预算约120万元;总铺派出所拟在新建综合楼内一楼东侧建设办案区、在办证大厅建设警务指挥室,预算约92万元;刘府派出所拟对原办案区重新改造建设,预算约59万元,以上均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整体装修等费用合计约271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6、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77元
7、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含缺陷责任期)。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监理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10、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完成并提供备案资料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以上均无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通信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要求:所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总监1人;其他监理员不得少于2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企业在册职工,投标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人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潜在投标人报名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qq.com且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7*****891 )后视为提交企业信息成功,提交企业信息成功后代理机构将向其发送招标文件。(只有提交企业信息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评标)
提交企业信息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
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3、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未来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55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7*****891
标签: 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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