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复函》(甬发改审批〔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2.1.1项目概况
(1)现有高速公路概况:本改扩建项目为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既有高速为同三国道主干线宁波市境高速公路大契至西坞段公路工程,工程起于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终点位于奉化西坞甬台温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分界点,与西坞至麻岙岭段相接。路线经鄞州区姜山镇、奉化区西坞街道,现状高速设姜山北、鄞州南两处互通式立交。宁波姜山至西坞段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km/h,路基标准宽度26m,2001年12月建成通车。据统计,2019年宁波段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已达到
*****pcu/d,已降至四级服务水平,局部路段如姜山北至奉化互通段交通量已超7万辆,交通量已饱和。既有高速主要规模有主线桥梁大桥1364米/6座,中桥807米/14座,小桥134米/5座,涵洞42道,通道桥20座,互通立交2座(其中枢纽立交1座),主线下穿分离式6座。
(2)改扩建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鄞州区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自北向南经鄞州区姜山镇东北侧,在姜山镇东南侧上跨鄞城大道,继续向南至奉化界、跨鄞奉江、大成东路、终于西坞街道西南侧,接同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项目路线全长约14.089公里,其中沿既有高速两侧抬升高架长13.259公里,改扩建段长0.83公里。
本项目由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起讫桩号为K0+996.224~K15+085,全线主线设置桥梁
*****.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
*****.5m/1座(跨东江节点采用110+190+110米连续刚构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
2.1.2 技术标准
本项目在既有高速两侧抬升设置高架桥的改扩建方案,全线按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20.7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主要结构形式:全线主线设置桥梁
*****.2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
*****.5m/1座(新建连续高架桥,鄞奉高架桥跨河道、道路处节点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组合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跨东江节点采用110+190+110米连续刚构桥),中桥251.71m/3座(加宽改造利用),涵洞2道(接长利用)。全线局部改建姜山北枢纽互通1处,改建鄞州南互通1处。
2.3 土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全线土建分为3个标段,机电工程分为1个标段,房建及绿化工程分为1个标段。土建监理标段的划分情况:本项目设3个监理标段,即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标段、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2标段、机电施工监理第JDJL标段。详见第二章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4 试验检测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预计62个月(18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K0+996.224~K15+085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房建、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竣(交)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桥梁荷载试验等。检测频率及参数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执行,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并协助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等工作。
交工验收阶段招标范围:K0+996.224~K15+085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房建、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交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桥梁荷载试验等。
竣工验收阶段招标范围:K0+996.224~K15+085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房建、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竣工实体质量检测、外观检查等。
2.6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GJ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与本项目投资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控股或参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已为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委托的检测单位、中心试验室等)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07日09时45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396号
联系人:徐仁标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联系人:宋珍岚
联系电话:152*****582
电子邮件:nbjtppp@163.com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