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泸水市年出栏3万头生猪种养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公示

泸水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泸水市年出栏3万头生猪种养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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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发文机构
泸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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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0-21 10:2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泸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18日起,对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泸水市年出栏3万头生猪种养循环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泸水市年出栏3万头生猪种养循环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0月1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陆述波(行政执法证号:251*****019

审计组主审:余德海(行政执法证号:251*****016

审计组成员:韩雪娟(行政执法证号:251*****021)、杨晓婧(行政执法证号:251*****003)、李悦英(一级造价工程师)、曾莉(注册会计师)等7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陆述波 158*****945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泸水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地点)

邮 编:******

监督电话:08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决算 审计局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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