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梅江区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行梅江区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组织开展了《梅江区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共涉及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新划定干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西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坑水库),目前已形成划定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00-11:00;
(二)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梅江区2023年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干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坑水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1月11日。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和法人,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qq.com。咨询电话:0753-*******。
(三)应当写明或表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
(四)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确定为听证会代表。
五、其他事项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将于11月15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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