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办法》)、《湖北省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信用办〔2023〕4号)、《宜昌市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宜信用办〔2023〕5号),进一步提升我县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主动引导和服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经营需要,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目的,积极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赋能加力,促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清理排查、警示提醒、自主申请、审核提速”一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

  二、修复对象及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修复对象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近期集中修复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1日及以前的行政处罚信息。县信用办对照市信用办下发的可修复企业明细,将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分解推送至各处罚决定单位。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确保我县已上报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应修复尽修复,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完善的市场主体失信警示提醒长效机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核查清存量。2023年9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应完成信用修复对象存量核查工作,并建立本单位信用修复对象台账。对已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所涉及失信市场主体,通过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告知其可开展信用修复申请,消除不良影响。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县信用办将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即信用修复对象)定向推送机制:一是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修复对象,将按照行政处罚机关划分,通过表格推送给各成员单位(见附件1);二是建立行政处罚信息长效推送机制,通过表格推送给各成员单位,便于建立本单位信用修复对象台账。

  (二)建立“两书同达”长效机制。2023年11月30日前,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两书同达”长效机制,即行政处罚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向相关市场主体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见附件2);已建立此项工作机制的单位,应根据最新信用修复政策文件,完善优化本单位《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内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行政处罚信息将会依法依规被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各级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2.信用修复渠道;

  3.行政处罚信息的最短公示期及最长公示期;

  4.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补充相关内容。

  (三)压缩受理审核时限。在严格遵守《办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指南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受理和审核环节的处理时间,提高修复效率。2023年9月1日起,县级修复业务负责部门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的处理时间争取比规定时间压缩50%。

  (四)强化协同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信用中国”网站已修复信息的同步更新,避免市场主体多头修复。县信用办负责组织此次专项行动,开展相关培训、政策辅导,配合解决信用修复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五)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按照“自主申请、保障权益、协同推进”原则,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信用修复现场受理网点、咨询电话、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使失信市场主体了解信用修复的路径及条件,指导其规范填写申请材料。在市场主体提出需求时,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积极配合出具《修复表》(见附件4)。

  (六)多形式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做好贯彻落实《办法》的宣传解读,加强此次专项行动和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宣传,激发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信用修复意愿。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或首页设置“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专栏跳转链接,做好信用修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纳入信用工作考核。县信用办将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结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工作目标、未落实工作措施的部门,将予以扣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县信用办将此次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各部门的工作督促指导,统筹各方力量,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落实。请涉及信用修复的行政机关于9月15日前将信用修复联络人(详见附件3)报送至县信用办邮箱。

  (二)严格依法依规,注重权益保护。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及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更新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报告,巩固行动成效。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提醒和帮助有主观修复意愿的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促使其更好生存和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请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信用办。

  联系人:柳森 159*****715

  邮 箱:cyyshj303@126.com

  附件:1.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明细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3.信用修复联络人名单表

  4.信用修复模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专项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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