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室、工会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多功能室、工会活动室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多功能室、工会活动室改造工程 | ||
品目 |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 ||
行政区域 | 南通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10: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8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跃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111 |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工农南路18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跃军 |
项目概况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多功能室、工会活动室改造工程 JSZC-******-ZRJS-C2024-01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0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RJS-C2024-0111
项目名称: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多功能室、工会活动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6.99万元,报价超过86.99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诚信承诺书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11-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号楼100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样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证、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可以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13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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