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用海所得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关于非法用海所得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我支队因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拟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供应商)承担我支队在办理海洋行政执法案中对违法相对人实施非法用海所取得的违法所得进行评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投标。

  一、评估单位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提供机构备案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三)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服务期限

  一年,服务费以单宗计费方式结算。

  三、评估内容

  在服务期内承担我支队委托开展的单宗用海项目非法用海所取得的违法所得的资产评估工作。

  四、评定办法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含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差旅、查勘、评估、鉴定等相关费用),评估费在案件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给予支付。

  (二)按照评估服务费最低价原则确定受托单位,报价相同者,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合同期内单宗用海项目评估费用均按本次中标价执行,但不得超过《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625号)规定标准。

  (三)请于2024年10月27日前向我单位报价,报价单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营业执照、评估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以邮寄方式到我单位。

   附件:报价函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94-*******

   传真:0594-*******

   邮箱:pthyhj@163.com

   单位名称: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府5号楼509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得资产评估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