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一、项目名称
开平市中心医院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市场调研
二、服务周期:2年
三、服务内容
承担本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工作。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
(一)供应商可提供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车辆要求:
1.车辆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
3.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4.须配备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防治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承诺提供备用车辆。
6.车辆运行时间(车辆行驶证为准):小轿车5年内,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8年内,每辆车均有客车营运证。
(三)如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驾驶人需达到以下要求: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6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上、不超过5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承诺提供备用驾驶人员。
(四)其他要求:
1.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接送服务。
2.因临时原因须调派用车时,必须提供同一类型及同一级别的车辆并于前一工作日通知采购方。
3.租赁车辆内应保持内外部的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并在冬、夏季节开启空调以满足乘坐人员的需求,其所产生的清洁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在运行当中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造成车辆脱班,造成损失,投标人应妥善协调解决。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等,其营业范围需包括汽车租赁或者汽车租赁服务。
五、报名资料
1.最新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本网页下载)
4.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资质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项目不采纳联合体参与调研。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日17:30截止。
2.递交方式:
请参与调研单位将报名资料统一做成PDF电子版(需加盖公章)发送至开平市中心医院后勤股工作人员邮箱:*********%5Bat%5Dqq%5Bdot%5Dcom" data_ue_src="mailto:*********[at]qq[dot]com">*********@qq.com
3.采购单位不组织集中踏勘,参与调研单位可和本院后勤股联系踏勘。参与调研单位踏勘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联系方式: 邓先生,133*****863;刘女士,180*****855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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