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清之口千里香手抓肉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盘)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7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博乐市清之口千里香手抓肉馆复用餐饮具(盘)抽样检测。2024年8月29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DBJ246*****84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按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共抽检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项,其中复用餐饮具(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30日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经现场检查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盘)已使用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该店本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复用餐盘共100个,均于洗消当日(2024年8月7日)随顾客就餐消费全部使用完,故召回数量为0。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审核人:王颖
标签: 置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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