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招标公告

电动葫芦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JG-2007-02-01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的范围: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并申请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网的国内企业单位、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招标方编制。
2.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2.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3、 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方可在开标前1天以书面或电话询问方式向招标方提出。
3.2招标方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以书面形式函告各投标单位。
4、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书
4.2投标材料、单位、价格表。
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5.1投标单位要以Word格式填写。
5.2如不按要求投标,发生操作性不可打开文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报价:
6.1报价为本次招标清单中所有物资的真实报价。
6.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依据。
6.3投标价格为(至交货地点)含运输费用在内的不含税的价格(需在投标书中注明税率)。
6.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我方指定生产厂家产品进行报价。
6.5所有投标价均为人民币价格。
7、投标文件签署及形式:
7.1组成投标文件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7.2投标方必须填写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
7.3投标文件中因质量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截止日期:
8.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我方要求的表格形式在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标。
8.2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发送过程中所产生的丢失,遗漏不负任何责任。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所发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投标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开标前送达招标方,招标方可以接受。
9.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
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但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书。
10、开标:
10.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或投标规定的时间,组织相关评委进行开标。
11、初审、澄清:
11.1招标方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废标。
11.2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制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1.3投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投标方必要时应对澄清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11.4投标者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2、评标:
评标以每包为一标段单位进行评审,按包公布标段性中标结果,
1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组建,其成员由招标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12.2中标条件:
12.3.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3.2评标价最低或合理,但低于成本除外。价格最低不作为中标的决定条件。
12.3.3有执行合同或协议能力。
13、中标:
13.1在投标评标后,招标方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消息的形式向中标方发出通知。
13.2在中标通知发出2日内,中标方与招标方签定本次供货合同或协议。
13.3 我公司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合同条款
1.定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以下条款为附属条款。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材料的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适用法律
订立经济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5.包装和运输
5.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卖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5.2卖方负责全部运输费用。
6. 货款支付
6.1除双方约定外,物资验收合格后3个月付清。
6.2合同或协议价格必须与中标价格一致,同时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7.技术资料
每件材料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规格型号等。
8. 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格、质量。
8.2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制造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
9.检验与验收
9.1卖方在发货前,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
9.2货物一律在买方仓库由买方验收。对需要检定的各类材料以买方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为准。
9.3上述检验与验收,不能代替质保期内的货物性能和质量考核。
产品要求条款
(一)、项目名称:酸站电动葫芦的采购,
联系人:娄香杰
电话135*****898
传真****-********
(二)、技术要求:
设备必须注明生产厂家、产品规格,所有材料均为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
(三)、单位材料只有一家进行投标,价格不做为中标依据,可进行协商价格,如不能达成协议,视为废标。
说明 :投标单位必须填写,单价,合计 ,产地 到货时间,合计总价,联系人,公司名称,电话
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填写)
1、投标函:
投标单位:
我方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酸站电动葫芦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投标。为此:
1.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1.3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供货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4愿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1.5投标材料的报价见投标材料清单。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我方技术说明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无税
单价金额到货时间税率%厂家
1. 电动葫芦CD1-5;
H=30米台1 17%
合计
带电动小车及提升高度为30米的钢丝绳
技术要求
1、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加工制作;
2、随材料提供材质证明文件、合格证等等其他相关文件。
3、其他按国家相应的制造标准执行,当与现行标准发生冲突时以高标准执行。
到货地点为需方库房,到货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前。规定时间内运输到我方现场,如有异议请注明,检斤验收,必须按需方过磅数量为准。
满足我方要求的质量,出现问题及延误工期由供方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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