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征求《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关于征求《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四张清单”的通知》(浙海渔专委办〔2024〕4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椒政办发〔2021〕3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等精神,特制定《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9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书面书面反馈建议。

联系电话:0576-********

联系人:椒江区渔政渔港综合服务站

电子邮箱:jiaojiangyuzheng@163.com

附件:《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0月18日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涉渔镇(街道)、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强化渔业基层管理组织建设和扶持力度,根据《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四张清单”的通知》(浙海渔专委办〔2024〕4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椒政办发【2021】3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等精神,特制定《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 月 日

椒江区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

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1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椒政办〔202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着力推进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公司化的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基层在册渔船管理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我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渔业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协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树牢基层渔船管理组织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保障能力。

二、考核对象

椒渔渔业专业合作社、益帆渔业专业合作社、兴联安渔业专业合作社。

三、资金安排

1、基础经费:符合省、市、区《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标准的,按6万元/家.年进行补助。

2、考核奖励:按照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每年12月20日渔船实际在册核定船只数为基数,考核优秀的按1700元/艘、考核良好的按1400元/艘、考核合格的按1100元/艘予以奖励。

四、奖补程序

1、被考核单位在每年的6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书面报告半年度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考核期满10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书面报告本年度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考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属地镇(街道)对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示5天(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相关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补助。

五、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实行平时考核、对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其中平时考核结果占40%,年底考评结果占60%(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奖补考核实行全年连带机制,将年度安全和生产综合管理等情况实施捆绑取分,具体如下: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多家考核超90分的,取最高者为优秀,依次降等次);

2、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多家考核超80分的,取最高者为良好,其它降等次);

3、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79分以上的为合格;

4、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发放考核奖励资金;

(二)渔船安全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对年度考核获得先进的渔业专业合作社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渔业专业合作社,取消该组织和负责人评比各类先进资格,同时向区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书面检查报告,约谈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或虽整改到位,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管理渔船资格,所属渔船划归考核先进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管理;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在年度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不具备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定基本条件的或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所属镇(街道)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进行安全管理评估,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渔船挂靠管理资格,并暂停其渔船管理经营资格,不再列入本办法考核补助对象,收回当年相应奖补资金。同时,将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负责人接入征信系统,实施诚信惩戒。

(四)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每年渔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可适时调整有关考核内容。

六、组织领导

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化管理是渔业安全与生产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涉渔镇(街道)等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协助配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做好渔业安全与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202 年 月 日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期满后视情调整。


附件

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自评分

考核得分

渔业安全检查

国防动员信息

5

所属渔船5艘以上参与信息报送得5分,每少一艘扣1分。



隐患排查

5

1、所属渔船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每年4次以上进行全面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抽查或检查中发现未完成或未整改到位的,每一艘扣0.5分;省市及以上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每船扣1分。扣完为止。



渔船船员配备

5

渔船职务船员配备等违规情况,被区级及以上执法查扣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或人员超载,每艘次扣1分,普通船员按每艘次扣0.5分,扣完为止。



防台、避风

5

未服从政府指令要求按时回港的,每艘扣2分,扣完为止。所属渔船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处理的,不得分。



商渔共治

3

未组织商渔船互等互学活动,本年度少于2次,不得分。



渔业船舶管理

拆旧建新

5

每完成1艘,得1分。有达限制船龄未拆改的,每艘扣2分。



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引领船创建)

5

按“两新”工作要求,推动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安全引领船),每完成1艘得0.5分,加满为止。



渔船脱检

5

渔船脱检情况,每一艘扣2分,扣完为止(主动申请停航不检验的,因政策原因无法发证等脱检渔船不在扣分范围)。



拆解制造

(更新改造)

5

按拆解制造(更新改造)完成艘次进行加分,每完成一艘加0.5分。加满为止。



渔船应急处置

精密智控建设

及应用

3

精密智控应用,分值2分。随机抽查各合作社的进出港报告率、北斗在线率和精密智控设备在线率,进出港报告率达95%以上的不扣分,报告率每下降1%的扣1分;北斗在线率达95%以上不扣分,在线率每下降1%的扣 1分;海上渔船精密智控设备在线率达85%以上不扣分,在线率每下降 1%的扣 0.1分。



渔船动态监管

4

1、生产季不定期抽查安全驾驶(疲劳、无人等)、值守瞭望合格率,取均值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分,第三名不得分;

2、生产季不定期抽查渔船碍航率,取均值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分,第三名不得分;

3、生产季对过航道预警进行统计,根据预警率进行排名。第一名扣1分,第二名扣0.5,第三名不扣分;

4、不定期抽查渔船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取均值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分,第三名不得分。



信息报送

4

1、渔船每日动态干预、点验不到位的,或虽干预但未闭环整改的,每次扣1分;2、渔船编组生产情况报送不实,每发现1艘扣1分;

3、上级指令未坚决执行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所报送信息存在简单复制、粘贴行为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本项所有分值。



进出港报告

5

督促和协助渔船做好进出港报告。所属渔船未及时报告的,每艘次扣0.2分;经港外检查发现审核不符的(船员人证不符),每艘次扣1分。以上扣分将根据年度通报汇总进行核算,扣完为止。



应急通讯

3

1、在册渔船应急通讯抽查,分值2分。对因船舶应急通讯变更不及时进行扣分,对现场抽查进行评分,每艘次不符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中、大型渔船天通卫星电话在线率抽查分值1分,对卫星电话进行现场抽查,能通的不扣分,无故关机或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渔船安全监管

培训演练

8

未按要求组织全体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培训的,本项不得分;未落实利用防台、寒潮等渔船集中回港时机,常态化开展小班化安全警示教育的,每次扣1分;伏休期未组织船东船长开展消防、逃生、逃生等演练的,此项不得分;单船演练未开展的,发现一艘扣0.5分;扣完为止。



定人联船

5

未制定定人联船联系表的不得分,未更新扣2分;抽查船东船长和合作社联系干部,发现电话号码错误或未掌握有关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值班值守

3

未向渔业主管部门报送渔业合作社值班表的,扣1分;被区级(镇、街道)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值班脱岗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异地挂靠

5

共管机制协议到期应转未转的,每艘扣1分(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扣分减半);每发现一艘新增异地挂靠渔船,扣1分;扣完为止。



督查反馈

5

未按要求完成督查整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渔船建档

5

未按照要求建立一船一档的,每发现一艘扣1分;扣完为止。



渔船租赁

2

发现管辖渔船擅自租赁的,不得分。



补贴申报

5

认真履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申报审查职责,应及时向渔业执法部门报告所属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凡因故意瞒报﹑漏报等造成“补贴”多发﹑错发的,每发生一艘扣2.5分。扣完为止。



总分

100

合计得分



加分项


1、管辖渔船开展救助的,成功救起落水船员的,加3分;转移遇险船员的,加2分;拖带渔船回港的,加1分(必须在事件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备才能加分)。

2、渔业合作社承担市级以上现场会或主要领导指导并获好评予以加分,按市、省、国家梯次,分别加 2、4、6分;

3、渔业合作社及所属渔船获得荣誉的,按区、市、省、国家梯次,分别加 2、4、6、8分;

4、参加主管部门理论竞赛得奖的,按省、市、区梯次,分别加3、2、1分;

5、成功救助水生野生二级以上动物的,按每次加1分。

6、精密智控渔民的缴费进度,按实际在册率,截止2024年1月12日,率先完成得1分,第二得0.5分,第三名不得分。

7、渔港管理站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区专委办(渔业)督导工作的,每次加0.1分。



扣分项


1、合作社在镇(街道)、区级及以上部门日常检查中存在工作问题的,每处问题扣0.5分;

2、管辖渔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参照不合格评定;

3、管辖渔船发生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船员死亡的每一人,扣2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船员死亡的,按每一人扣4分。

4、管辖渔船发生事故,未造成船员伤亡的,每起扣2分;

5、管辖渔船发生险情的,每发生一船(人)的,扣1分;

6、合作社被区、市、省、部级挂牌整治的,分别扣2、5、8、10分。

7、渔港管理站积极主动配合区专委办(渔业)督导工作的,每次扣0.1分。



考核截止时间为 年12月20日

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组成员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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