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清产核资等服务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清产核资等服务招标公告





为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加强财务基础建设,提升财务专业化水平,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清产核资等服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清产核资等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 购买服务内容

1.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抽查13个局属单位是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聚焦会计核算真实性和资产账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或涉及单位,并对存在的问题协助完成整改。

2. 财务重点业务工作评价

重点评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和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内控执行、预决算公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财务专项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并协助整改,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定期对相关单位会计核算、会计账务处理、巡视巡察、审计、账务查询等涉及的专业性工作给与协助并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建议,配合我局对特定资金或项目开展必要的财务监督核查、资金使用评价和项目检查验收等,达到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3. 巡视巡察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协助昆明市渔政局在单位撤销后继续完成专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财务凭证、佐证材料和涉及单位及相关人员,重点清查历史遗留存在的会计记账不规范等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协助完成整改。

4. 固定资产清产核资

在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及所属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并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后,对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及所属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以便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并协助编制固定资产年报及财务报告,更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必要时对拟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出具审核意见和经济鉴证报告,以便开展后续国有资产报废相关流程。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壹拾玖万元(¥190,000.00)以内;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年初预算划入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

五、 承接主体资质要求

(一)承接单位应当具备财务信息、税务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咨询、清产核资等必要资质并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熟悉掌握政府部门财务工作的特点与程序;

(二)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参与会计质量信息监督检查、账务查询追溯、清产核资等工作的管理等;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在昆明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善的专业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支持(能够及时上门服务)。

六、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我局相关内控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评标方式

评标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100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九、 申报方式

(一)

(二)采购方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单位工作安排,择期召开竞争性磋商评审会议,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提供方,并将评审结果通过网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871-********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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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产核资 会计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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