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供货服务商招标公告

申能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供货服务商招标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
申能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供货服务商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司客户服务体验,提升理赔服务水准,经报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我司于2024年10月22日开始对外公开招募车辆再制造件供货服务商,邀请符合资质且有意愿的单位与我司展开合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车辆再制造件供货服务商招标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

4. 合作期限:一年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企业注册时间必须一年以上,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保缴纳不低于20人;

2. 企业有注册自有商标,所提供的所有配件必须有本企业商标;

3. 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通过环评资质审核,通过NSF认证或CAPA认证

4. 企业无失信记录且在国家工信部白名单中;

5. 企业生产的再制造配件必须获得国家级检验机构认定和检验;

6. 所提供的配件原材料必须是原厂件品质,产品具有原厂件质量标准,且生产具备可追溯性;

7. 企业所有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必须不低于2年;

三、投标

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方式:

请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下列资料的原件影像件(盖章)寄送至本公司(地址如下),同时发送本公司邮箱whcd00@snpic.com

1. 投标书面申请附公司简要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2. 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缴纳税收和社保良好记录、社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 公司持有的各项认证证书

4. 产品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车型,价格等),营业场所照片及生产线照片

5. 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合同影像件(必须有首页和盖章页,为近两年内合作合同)

6. 廉政声明书(盖章)

7. 其他可能证明公司服务能力、专业能力的其他资料

各单位必须保证以上所有资料信息真实,不得有任何虚报或夸大,我司初审以后,将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送现场招标会议邀请书,届时邀请相关单位召开招标会议;

四、项目时间进度表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2日

2、投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3、招标会议: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会议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161号环贸中心(一期)/栋B塔单元25层5号-8号

会议形式:现场,具体以通知为准;

4.公布招标结果:2024年11月5日

五、凡对本次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161号环贸中心(一期)/栋B塔单元25层5号-8号

联系方式:027-********

联系人:陈婷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廉政声明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招投标廉政建设,保证 招标项目的高效优质,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作出如下声明。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收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为乙方办理请托事项。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办理请托事项,给予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财物。

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声明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声明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行贿数额在*****元以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甲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与乙方进行任何项目的合作。

第四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可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举报人员信息进行保密。

(二)乙方对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声明第二条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在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双方纪检监察举报联系方式:

甲方:

手机:139*****712 座机: 021-********转2301

电子信箱: cguangbing@snpic.com

乙方:

手机: 座机: QQ号:

电子信箱: 微信号:

本声明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本声明一式 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湖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货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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