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出让中心产权出让合作企业招标公告
和出让中心产权出让合作企业招标公告
1. 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意和西畴县财政局批准,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采购一家具备拍卖资格的合法企业或组织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具体公告如下。
2.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服务基本情况:采购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拍卖机构建立产权出让业务合作,联合依法组织2016年至2017年度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法受理的相关产权出让拍卖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产权出让合作企业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XZCCR-*******-CGJ-1;
采购数量:1家;
采购预算:以每次标的物交易金额成交比例计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止;
具体详见“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西畴县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参加本次采购的拍卖企业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拍卖相关配套设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章程,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拍卖行业协会无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和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诚信企业;
3.1.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1.3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有资产拍卖、房地产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动车拍卖和罚没物品拍卖资格和经营条件,具体以《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相关证件阐述为准;
从业人员资格除具备拍卖师资格外,至少须同时具备本条规定业务相关的从业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在文山州内有固定的办事机构或在期限内依法成立办事机构;
依法成立办事机构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已在文山州内有办事机构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2.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加投标。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参加投标的企业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中标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元,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要求退付,履约保证金按履约情况进行退付和处理。
3.4保证金缴纳专户
开户名称: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西畴县兰城信用社)
账 号:44 0000 7784 775012
联 系 人:林 源
联系电话:****-*******
4. 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免费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资料;
项目报名联系人:程方健 电话:****-*******
4.2外地单位如需报名的,请以传真的形式在介绍信上注明该项目编号、包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并电话确认。未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磋商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采购项目联系方式。采 购 人: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程 师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小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邮政编码:663500
附件:磋商报名函
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6年10月17日
磋商报名函项目编号 | 日期 | |||
项目名称 | ||||
西畴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我公司已从相关网站获取本次磋商采购信息,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 一、愿按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所需的货物。 二、如果我们的磋商申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公告中规定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服务。 三、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公告中要求的全部资料。 四、我方愿按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五、与本磋商有关的信息为: | ||||
磋商申请单位: |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 字)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磋商申请单位联系人: | ||||
电 话: | ||||
地 址: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账户名称: | ||||
开户帐号: | ||||
建设银行网银帐号: | ||||
日 期: | ||||
注:请各磋商申请人认真填写此函,若因磋商报名函信息错误而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将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 |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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