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蔬菜、水果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食堂蔬菜、水果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其他农副食品 需求描述 详见比选文件 | ¥1.00 | 1(批) | ¥1.00 |
按比选文件要求
1、本次报价为折扣报价。(结算基准价:学校附近永辉超市、新世纪百货、重百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同类货品送货当日价格为结算基准价)
2、本次报价格包含产品价、运输费、人工费、装卸搬运费、仓储费、送检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本次报价采取投标折扣报价,报价折扣须在0-1之间,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例如:0.75)。超过最高折扣1即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食材结算价格为双方确认的各食材价格乘以中标折扣(如中标报价折扣为0.75,本项目内某食材双方确认价格为30元,采购人与中标人就该食材的实际结算价格为30×0.75=22.5元;本项目内其他食材均按此折扣结算)
4、供应商的投标折扣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折扣,否则,以无效响应处理。
1、每月月底(暂定每月30日)由供应商提交当月供货清单及结算申请,由采购人确认后按财务程序进行结算,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2、供货商当月考核未扣分,按照合同约定折扣支付;如考核扣分,根据考核细则扣罚相应金额后支付。一月一结算。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校食堂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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