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加强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排查质量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及省、市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要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就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抽样产品种类
本次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为商用电动和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器具、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5种工业产品。在必要时,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监管要求增加、更换产品种类。
二、工作要求
(一)抽样区域。本次抽检将在济南市章丘区辖区内进行。
(二)抽样场所。以济南市章丘区辖区内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企业和经销单位作为抽样场所。
(三)抽样数量。2024年抽检工作为一个包,合计完成5批次监督抽查任务,具体批次分配见附件1。
(四)产品检验要求。检验项目主要依据国家产品标准确定。具体文本详见章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严格抽样程序。承检机构要按照抽查方案要求科学调配资源,依法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承检任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各产品抽查实施细则及抽样方法等要求,切实做好亮证、告知、随机取样、封样等过程控制,确保抽样合法、合规。
1.抽样全过程视频录像。从进厂到出厂,全程视频录像,从细从全采集营业执照、样品标识标签、合格待销状况等关键信息,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备样产品及铭牌信息、备样封存等通过拍照方式留存不少于10张照片,并上传至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指定位置。
2.严格随机抽样。按照抽样要求,随机抽样,严禁随意取样;严禁企业人员抽样。抽取企业近期生产的产品;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拟抽查企业产品涉及多种产品的,以抽查企业主导产品为主;同一种(类)产品每个企业原则上抽一个批次,最多不超过三个批次。所抽样品按照高中低档统筹购买。
3.准确规范记录抽样信息。要核实抽样单相关数据及产品标准等信息,准确规范记录各类法定计量单位,抽样单信息要由受检单位签字确认。未抽到样时,要仔细核查、注明原因;转产的,要注明转产产品类别及名称。被抽样单位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济南市章丘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记录表》,并及时报告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执行抽样任务。抽查产品在生产或流通领域不能完成对应抽样任务的,经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可以调整到另一领域抽样。抽样时要明确告知被抽样者检验结果查询方式等相关事项。
(六)依法做好报告出具及结果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准确出具电子检验报告,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1.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出报告”。承检机构要加强培训,准确掌握电子报告出具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做好CA认证、信息录入、审核以及报告出具等工作。要根据检验进度,及时将检验结果信息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出具电子报告。不合格产品涉及省外标称生产企业的,要即时邮寄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禁“批量邮寄”。
2.坚持“即报告即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处理单位要及时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不合格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送达同时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结果处理工作。
(七)严格落实违法线索报告制度。在抽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无法说明产品来源、产品没有合格证、3C认证证书无效、产品已过保质期仍在销售或无生产日期等质量违法行为的,应终止抽样,如实填写《济南市章丘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违法线索报告单》,立即通知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同时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八)做好技术支撑。企业对抽查结果提出异议的,要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落实并提供抽样全程视频、销售者进货票证或台账等记录。要强化不合格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对每批次不合格产品,要根据不合格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不合格原因分析要精准,整改建议要有针对性,实操性。要总结分析受检产品行业情况,通过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产品质量状况、产品问题发现率等,分析总结产品行业状况,力求发现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九)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到“八个不得”,即:不得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不得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得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不得将抽查结果对外公布和告知受检单位。
三、任务分工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此次产品质量抽检方案制定、抽检实施细则发布、结果送达、复检处理、抽检信息公示等;承检机构负责样品抽取、检验、报送检验报告、汇总检验数据、报送质量分析报告、复检、复查等工作。
四、承检单位
本次区级监督抽查,根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确定承检机构为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检机构要按照本抽查方案确定的产品、抽查批次数量等内容执行承检任务。
五、判定原则
抽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六、异议处理及复检
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论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测结论。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单位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七、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按照“持续监管、均衡推进”的要求,有关承检机构应在任务执行期限内均衡抽样,即抽、即检、即报告。每季度向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检验报告》、《2024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检验结果分析报告等。
附件:1.抽查产品批次分配表
2.2024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9月24日
附件1:
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查产品批次分配表
序号 | 产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拟抽检批次 | 备注 |
1 | 食品相关产品 | 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 | 1 | |
2 | 轻工产品 | 家用燃气灶 | 1 | |
3 | 食品相关产品 | 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1 | |
4 | 日用及纺织品 |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 1 | |
5 | 机械及安防产品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1 |
附件2:
2024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查检验经营者 | 标称商标 | 标称生产者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综合判定 (合格/不合格)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是否复检 |
注:综合判定结果依据检验报告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需填写主要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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