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

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 选 文 件
项目编码:DZSNYNCJ-2024-1004
比 选 人: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
第二章 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4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 5
第四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11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4
释 义
本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比选:是指为实现本单位政府采购任务的招标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定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方法,组建评比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筛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单位,是采购项目中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中的委托人。
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提出的资格条件、评比标准和方法等要求的格式文件。
比选申请人:是指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响应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竞争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申请文件:是指参与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响应比选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而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文件。
中选人:是指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比选,经过评比委员会评审,最终获得与比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拟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更好地完成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工作,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比选范围: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定州市。
4.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全部代理工作完成。
5.评比办法: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中选人排序,确定为本次比选的中选人。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备案,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并将查询到的企业信息真实结果打印作为证明材料(放入申请文件),查询打印时间为公告开始时间至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期间】。
4.本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领取地址:定州市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2.报名和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工作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3.有意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案名单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盖公章一份。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
2.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00(北京时间)。
3.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定州市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五、比选时间与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10月25日9:00;
2.比选地点:定州市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比选公告在河北定州农业公众号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定州市中兴西路118号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0312-*******
第二章
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比选范围: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定州市。
4.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全部代理工作完成。
5.评比办法: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中选人排序,确定为本次比选的中选人。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
3.1 比选文件
3.1.1 比选文件的组成
(1)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3)申请人须知;
(4)评比标准和方法;
(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若发现比选文件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3.1.2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2.1 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应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比选人将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但不载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1.2.2 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比选人可以书面方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1.2.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按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
3.2 比选申请文件
3.2.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招标代理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5)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7)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3.2.2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2.2.1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本比选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目录及目录内容对应的页码。
3.2.2.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包括本比选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2.3 比选申请文件(证明材料除外)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并按先后顺序逐页编码,由授权代理人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2.2.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由已编页码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正副本应完全一致(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2.3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3.2.3.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2.3.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
3.2.3.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2.4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3.2.4.1 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2.4.2 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2.4.3 除比选人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3.2.5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3.2.5.1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在此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开启
3.3.1 比选人将按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启,开启地点应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3.3.2 开启仪式由比选人代表主持,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3.3.3 开启时,由各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宣读申请人名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 比选申请文件的评比
3.4.1 开启仪式结束后,即进入评比阶段。
3.4.2 评比委员会成员与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4.3 评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4.4 评比委员会及所有参与者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保密;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比委员会施加影响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3.5 中选与合同授予
3.5.1 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中选人排序,确定为本次比选的中选人。如果出现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情况,收费报价低者优先;如果收费报价也相同,资质高者优先;其他情况,由评比委员会投票决定。
3.5.2 中选人家数的确定:1家。
3.5.3 评比结束后,评比结果通过河北定州农业公众号进行公示。
3.5.4 比选人将在评比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与中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3.6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3.6.1 至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3家时,比选人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比选。
3.6.2 重新公告后,申请人仍少于3家,比选人不再公告,直接对申请人进行比选。
3.7 纪律和监督
3.7.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3.7.1.1 比选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排斥申请人之间的竞争。
3.7.1.2 比选人制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得针对某个申请人量体裁衣,制定特殊评比标准和方法。
3.7.1.3 在评比的过程中,比选人代表对所有申请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操纵评比活动。
3.7.1.4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3.7.2 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3.7.2.1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参加比选。
3.7.2.2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加比选。
3.7.2.3 申请人不得采用向比选人或评比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选。
3.7.2.4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比工作。
3.7.3 对评比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3.1 评比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评比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比选人代表的干扰。
3.7.3.2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比,比选文件第四章没有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不得使用。
3.7.3.3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工作的正常进行。
3.7.3.4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不得影响公正的评判。
3.7.3.5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
3.8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
4.1 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比委员会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2 评比标准
4.2.1 初步评审
4.2.1.1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4.2.1.2 比选申请文件符合《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各项要求,包括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盖章、签字等;
4.2.1.3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完全符合《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要求;
4.2.1.4 申请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实行市场禁入;
4.2.1.5 申请人严格按照评比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存在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情形;
4.2.1.6 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4.2.1.7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初步评审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比选申请文件
符合《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各项要求,包括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编排的先后顺序、盖章、签字等;
资格要求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完全符合《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要求;
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4.2.1.4/5/6/7条款规定的内容
不符合4.2.1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的,该申请人及其比选申请文件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作无效处理。
4.2.2 分值构成
总分值构成100分。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30分;
(2)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措施30分;
(3)严格有序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控制措施20分;
(4)服务承诺20分;
评委评分标准参照表
序号
评分标准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范围
1
报价
30
满分30分,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报价得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 等于评审基准价得标准分30分,每高于或低于评审基准价1个百分点减1分。
0-30
2
招标代理方案
70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措施
30
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20.1~30
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
10.1~20
拟采取的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0~10
严格有序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控制措施
20
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14.1~20
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
7.1~14
拟采取的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0~7
服务承诺
20
承诺内容符合招标项目需要,无重大漏项,合理可行
14.1~20
承诺内容部分符合招标项目需要,基本合理可行
7.1~14
承诺内容脱离实际或可行性差
0~7
4.3 评比程序
4.3.1 初步评审
评比委员会按照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合格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不得通过符合性评审。
4.3.2 详细评审
评比委员会按照本章第4.2.2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
4.3.3. 评比结果
4.3.3.1 评比委员会按照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第3.5.1项的规定确定比选中标人。
4.3.3.2 评比委员会完成评比工作后,向比选人提交评比报告。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封套外贴:
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024年 月 日
申请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定州市2024年度农业灌溉以电折水监测站点更新维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024年 月 日
目 录
一、招标代理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五、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七、招标代理方案
一、招标代理申请函
致: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研究了 (比选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自愿参加比选活动。
2.我方已认真核对和检查了本比选申请文件,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我方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我方完全理解,无论中选与否,你方均不负担我方因参加比选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及我方附属机构将不会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3)我方将严格按照本比选申请文件的承诺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比选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修改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①本授权书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比选活动申请。
②本授权书后应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人限为一人。

四、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成立时间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手机)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招标代理业务开始时间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全部人员总数

其中招标专业人员人数

其中具有河北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的人数

注: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需提供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证或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五、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姓名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开始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时间
从事
专业
职称
是否取得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颁发得从业人员证书或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1

项目经理




2






3






4






5






6






7






8






9






10






..






注: 排在第一位的应为项目经理(负责人)。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致:(比选人名称)
根据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J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委托代理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我方的实际,我方报价为 。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具体标明收费比率(%)。
根据项目实际,比选人不接受按规定标准上浮的服务收费报价。
七、招标代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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