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关于遴选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文体关于遴选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的管理,促进研学旅行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24〕22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是指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供应方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研学旅行,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服务机构。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参加遴选的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场所自有或租赁3年以上,距离租赁到期不少于1年(含)。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004-2013)《旅行社服务通则》(GB/T*****-2015)要求。
(三)申报单位产权明晰、资产优良,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能够承受市场风险,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及研学旅行相关险种。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万元。
(四)申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处置突发、紧急事件的办法措施和经验;近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专业师资及管理队伍。配置研学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旅行指导师(安全员需取得安全部门认可的安全员证书,研学旅行指导师需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未开展前,需经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或有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规范培训,培训内容符合研学旅行课程方向,学时达到40学时及以上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六)申报单位能够独立或联合研学基(营)地、学校提供研学旅行线路和课程,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要求。能够对研学旅行及研学课程运行全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七)申报单位近一年内有承接100人以上单位、社会团体活动或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活动的工作能力。
(八)申报单位有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九)申报单位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企业应保证每次出行的驾驶员及客运车辆须符合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的标准,其中驾驶员必须在每次活动开展前五个工作日提供心理健康检查报告。
(十)承办机构根据合作基地(营地)的特点应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根据《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指南(试行)》(见相关文件),编制有1门以上的科学、适宜的研学旅行课程。
(十一)与教育局、学校或者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有相关印证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旅行义务。
(十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履行税收、统计、审计等法定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企业无偷税、漏税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
(十三)申报单位需保证研学旅行业务相关的所有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并能提供三无证明,无精神和心理疾病,身体健康。
(十四)过往招投标资格被取消,存在违约等问题的,不得参加遴选。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六盘水市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招投标程序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无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的,可提供6月之前的所有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安全员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6.申报单位承接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等青少年团体活动或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案例佐证资料;
7.申报单位研学旅行业务部门员工资料,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从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企业公章);
8.申报单位3年内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提供纳税征信等级证明;
9.申报单位的研学旅行线路、课程、收费标准等资料;
10. 申报单位与六盘水市市(地)级以上研学基(营)地签订的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提供研学基(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11.申报单位购买的责任险及其他保险资料;
12.申报单位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研学旅行包车合同及驾驶员资料、证明;
13.申报单位研学旅行部门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14.申报单位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产品安全评估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演练资料等)、服务保障流程、标准控制规范;
15.申报单位投诉处理制度;
16.申报单位研学旅行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承诺书;
17.申报单位研学旅行业务相关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三无证明);
18.其他相关资料。
(二)考评审核
第一阶段:主管部门及专家初审。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综合评审。
1. 由专家评审组对评审通过入围的申报单位根据响应文件进行实地考察打分。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研学能力、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2.陈述答辩。组织申报单位进行陈述答辩与模拟演示。主要考核申报单位的研学业务发展情况、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成功案例介绍及研学旅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学组织现场模拟演示等。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将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和陈述答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列入拟入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
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对社会进行公告。
第五条 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遴选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遴选新的机构和复审目录内的机构,有效期为2年。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管理。
(一)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要依法依规经营,确保企业达到并保持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基本条件规定,优质高效安全服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二)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要组建研学旅行运营管理专业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聘用正式员工管理运营研学旅行业务,组织员工每年度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逐步提升员工研学旅行业务能力。
(三)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不得委托或接受未进入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名录的企业(机构)委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不得以出租出借方式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
(四)鼓励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军人、科学家、大国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群体参与研学旅行,为青少年学生讲述历史,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弘扬正能量。
第七条 规范合同履约。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承办研学旅行活动前须与主办方、供应方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明确权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待建立好市级研学平台后,鼓励三方在研学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第八条 规范服务行为。
(一)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研学旅行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定期对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二)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须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订购餐饮、住宿、交通、装备等产品和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开展研学旅行业务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导师(至少一名)、医护人员,并确保以上从业人员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授权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每年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组织研学旅行团队每一团组(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每组需要配备1名研学旅行指导师、1名安全员、1名带队教师(可协调主办方配备)。研学旅行团队需要配备医护人员。参与研学活动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团队人员较多的,研学旅行指导师、安全员可与签订合作协议的研学基(营)地调剂使用,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与研学基(营)地需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边界及责任。
第九条 规范服务流程。
(一)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前须主动配合主办方开展行前教育,做好充分的行前准备。
(二)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中要全面做好行程规划、行程对接、行程管理、行程服务。
1.与主办方、供应方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各方对研学旅行要求标准、行程计划及管理与责任边界,须选择经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行政部门认定的研学基(营)地开展合作,协同主办方对研学基(营)地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存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主办方反馈。
2.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不得擅自改变行程,不得组织学生到非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基(营)地或其他场所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3.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要认真做好行程中餐饮、用车、住宿、研学场所等全链条的对接、管理、服务,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协同研学基(营)地提高研学课程质量,确保行程安全有序。
(三)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承办研学旅行活动行后要开展服务质量、课程质量等多维度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形成评价记录,促进研学旅行质量提升。
第十条 规范台账管理。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应建立全过程研学旅行台账,在研学平台建档填报备查。
第十一条 规范宣传行为。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宣传行为中的研学旅行线路、课程内容、研学基(营)地、研学旅行指导师配备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装备等安排、标准等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可复核查证,严禁用夸大、模糊、偷换概念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 规范安全管理。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当存在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等情况时,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明确研学团队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及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行前说明会、安全卡片、行程中强化提示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研学团队持续开展安全教育,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资格有效期间,实施评估考核,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移出推荐目录,暂停资格,经整改合格后恢复。
(一)单次研学活动收到学校投诉3例(含3例)、家长有效投诉5例(含5例),且查证后确有运行不规范之处的,满意率低于85%的。
(二)未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1年内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生数量少于500人次的;
(三)线路和课程不规范,不能满足研学需要的;
(四)未按照要求进行全过程研学旅行台账管理,在研学平台建档填报不全的;
(五)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不含予以退出情形);
(六)其他经综合评估认定应予以警示整改的。
第十四条 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资格有效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企业停止运营6个月以上或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的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三)线路和课程不规范,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运行不规范,受到旅游行政处罚5万元,遭到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学校投诉超过5例、家长有效投诉超过10例,满意率低于85%的(含85%),被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公布投诉量排名等负面名单的;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六)弄虚作假获得入选资格的;
(七)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不规范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
(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九)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委托或接受未进入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名录的企业委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或以出租出借方式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的;
(十一)承接有关单位和个人假借研学名义组织的中小学生集体性活动,甚至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的;
(十二)发生严重舆情等不良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十三)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十四)主动申请退出的;
(十五)其他经综合评估认定应退出名录的。
(十六)解释权归六盘水市教育局、六盘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所有。
(十七)试行时间为2024-2026年。
附件:1.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
2.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1
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
机构名称 (盖章) | |||
法人代表姓名 及身份证号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注册资金 | ||
经营场所面积 | 员工人数 | ||
详细地址 | |||
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 机构开办年份 | ||
现有研学导师数 | 本年预计接待研学人数(万) | ||
机构概况 | 可另附页 | ||
精品研学线路及课程 | 可另附页 | ||
承诺书 | 承诺本机构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失实或失误,自动放弃准入。 企业(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六盘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 评审方法 | 得分 | ||
一 经 营 实 力 (15分) | 1 | 注册资金 | 2 | 注册资金100万元(含)得1分,200万元(含)以上得2分; | 查看企业信息公示报告 | |||
2 | 税务登记证 | 1 | 有税务登记证,产权清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得1分; | 提供税务登记证及财务报告 | ||||
3 | 经营场所面积 | 2 | 在六盘水市域内有100平方米场所得1分,200平方米以上得2分 | 查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实地考察 | ||||
4 | 在本文件下发日前,机构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 3 | 提供企业的“信用中国报告”,得1分;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人及公司涉案、民事纠纷、执行情况等页面截图,得1分; 企查查企业主页中法律诉讼、经营风险等页面截图得1分; 全国旅行社管理系统的信用管理页截图得1分; 以上内容需全部加盖鲜章; | 查看相关报告或截图 | ||||
5 | 有投诉处理机制 | 2 | 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得2分; | 查看相关制度文本及投诉电话 | ||||
6 | 旅行社责任保险 | 3 | 服务机构购买组织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得3分; | 查看保险公司合同 | ||||
2 | 学生单次出行购买组织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单次保额不低于50万,其中意外受伤所需医疗治疗费用额度不低于8万元,得2分; | 查看保险公司合同 | ||||||
二 专 业 团 队 (16分) | 7 | 研学从业人员 | 3 | 设置专门的研学部门且部门专职员工满5人,得3分; | 部门架构及制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相关员工需持有相应合法证书 | |||
3 | 有在职持证研学导师2人(含)以上,得3分,2名以下不得分; | 查看相关证书(持有研学导师证和教师资格证或研学旅行相关专业高校毕业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 ||||||
2 | 有持证上岗医务人员,得2分; | 查看相关从业资格证 | ||||||
2 | 1名专职带队老师,得2分; | 查看教师资格证、研学指导师证 | ||||||
2 | 配置专职项目管理人员,得2分; | 查看劳动合同 | ||||||
2 | 财务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有良好、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得2分; | 查看资格证书及财务制度 | ||||||
8 | 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 2 | 有业务培训的图文资料记载、培训计划、培训经费预算,得1分;旅游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资格证书,得1分; | 查看培训相关资料 | ||||
三 课 程 体 系 (34分) 三 课 程 体 系 (34分) | 9 | 研学课程 | 8 | 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研学主题课程,1个课程,得2分;2个课程,得4分;2个课程以上,每多1个加1分; | 提供的研学课程须有教学内容、流程、课件、执行方案,安全注意事项。 | |||
10 | 课程学段 | 5 | 研学课程分别设计有小学、初中、高中3个学段的内容,得3分;课程具有适龄性、趣味性、合理性得2分; | 提供课程内容 | ||||
11 | 课程目标 | 2 | 符合中小、初、高不同学段课标要求和学生接受规律,制定不同的学段研学目标,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 | 提供课程目标内容 | ||||
12 | 研学材料 | 5 | 根据不同主题研学课程有教师手册、学生研学手册,得3分;与研学课程主题相匹配的教学用具,得2分; | 提供教师手册、研学手册、教学用具 | ||||
13 | 课程实施 | 2 | 课程符合学生的年龄和认识特点,语言形象生动、数据列举准确,讲解与教学段相关知识有机结合,得2分; | 提供课程内容 | ||||
2 | 研学课程播放的所有音乐、影视作品、讲解无任何低级庸俗、违反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容,得2分; | 提供课程相关内容 | ||||||
14 | 研学评价 | 3 | 能提供线上研学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研学成果展示、课程评价、学生家长反馈等功能,得3分; | 机构提供搭建的可供查询浏览的线上服务平台名称 | ||||
3 | 有研学服务项目及评价办法,按一般、良好、优等分别计1分、2分、3分,没有不得分 | 查看相关管理办法 | ||||||
15 | 行前教育 | 2 | 有行前动员会、主题确认会、行前安全教育会、文明旅游教育计划,各项内容合理、教育规范,得2分;计划方案设计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不得分; | 查看相关管理办法 | ||||
16 | 课后评价 | 2 | 有完整的课后评价机制,得2分; | 查看佐证材料 | ||||
四 服 务 内 容 (22分) 四 服 务 内 容 (22分 | 17 17 | 研学场所 研学场所 | 5 | 与研学基地(营地)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合作单位资质齐全,每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无合作协议或无合作证明不得分; | 查看合作合同 | |||
1 | 机构签订的基地(营地)自开办以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得1分; | 查看机构签订的合作基地(营地)提供的证明 | ||||||
2 | 有专业的讲解员,得1分;针对小、初、高三个年龄段有不同的研学旅行课程方案及讲解词,得1分; | 人员配备资料、人员制度、各阶段讲解词资料 | ||||||
2 | 机构设置有与研学场所应建立的安全保障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得1分;有安全救援人员和医务人员,得1分; | 相关制度、预案、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 ||||||
18 | 交通 | 2 | 与具有相应道路旅游客运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合作。合作单位资质齐全且双方签订有合同,得2分;无合作协议或无合作证明不得分 | 查看签订的车企合作协议 | ||||
19 | 餐饮 | 2 | 与合法餐饮企业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合作餐饮企业有市场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得1分;从业人员均有健康证,得1分; | 查看与餐饮企业签订的食宿合作协议、证照 | ||||
20 | 住宿 | 4 | 与研学营地合法住宿企业签订有正规合作协议,合作单位资质齐全,每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无合作协议或无合作证明不得分; | 查看签订的住宿企业合作协议 | ||||
21 | 合同管理 | 1 | 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保管、申领、签订、审核存档等严格按制度执行,得1分;合同内容规范,未随意调整、删减合同内容,得1分; | 机构相关合同、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登记 | ||||
1 | 开展过研学活动的机构,与家长签订有“监护人委托监护协议”的,得1分;无则不得分。与学校签订有“安全承诺责任书”,明确安责任划分的,得1分; | 相关协议书 | ||||||
22 | 减免政策 | 2 | 报价清晰合理,对贫困家庭学生有费用减免政策,得2分; | 查看佐证材料 | ||||
五 安 全 保 障 (13分) | 23 | 安全培训 | 1 | 有安全培训计划及演练,记录真实完整得1分; | 培训及演练需提供计划书、影像资料、签到表 | |||
24 | 应急救援 | 2 | 有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纪录真实完整得1分;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应急救护基本常识和技能得1分; | 培训及演练需提供计划书、影像资料、签到表;从业人员需提供应急救援证 | ||||
25 | 安全预案 | 4 | 有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地震、火灾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且组织过演练,演练过5项(含5项)得4分,低于5项的不得分; | 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地震、火灾等的应急预案书、管理制度及演练影像资料和签到表 | ||||
26 | 应急机制 | 1 |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得1分; | 制度及人员架构 | ||||
1 | 有专门的安全部门和人员负责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得1分; | 制度及人员架构 | ||||||
1 |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1分; | 相关制度 | ||||||
2 | 建立机构、学校、家长实时沟通平台,得2分; | 企业微信、OA系统、腾讯等任意平台的沟通搭建显示 | ||||||
1 | 有研学旅行未成年监护办法,得1分; | 查看相关制度和落实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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