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南财采〔2024〕56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南财采〔2024〕56号

南财采〔2024〕56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

中国共产党南江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根据《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4〕7号)要求,巴中市财政局组织监督评价组对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检查有关情况移送我局。

经我局调查复核,发现你单位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南江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雪亮工程一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南江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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