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86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86号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 86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邦武

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 61?号盛达商

务广场 13?层

联系电话

183****8255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H

本单位于?2024 年?04 月?17 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占地?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文昌市铺前镇规划路 2?与滨海旅游公路交叉口东北侧处,建设文昌明月至茂山滨海旅游公路铺前养护工区项目,占地面积为 *****.76?平方米。我局委托海南恒泰天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建设的铺前养护工区项目进行测量测绘,经套合比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2018?年版》显示为城镇建设用地 *****.76?平方米,《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 年版)》显示为工业用地 *****.265?平方米、公路用地 20.22?平方米、灌木林地 4115.998?平方米、农村道路 518.253?平方米、乔木林地*****.025?平方米,《文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分区图》显示为乡村发展区 *****?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协助调查询问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文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文昌明月至茂山滨海旅游公路铺前养护工区项目违法卫片图斑线索的函》(文自然资函[2024]825?号)、

《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年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 2015-2030)2018 年版》、《文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分区图》、《现场相片》、现场检查记录 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4 年?06 月?21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


告知书》文昌综执罚告字〔2024〕第 119?号,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类)》序号?1(2 一般)、《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83 平方米土地给文昌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 *****.83 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文昌市工商银行: 955*****010********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依法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 07?月 08?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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