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污水收集处理智能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污水收集处理智能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污水收集处理智能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7,700.00
最高限价(元):557,700
采购需求:
更换部件及进行设备维护,具体为:返厂维修通讯模块3台、传感器模块2台、传感支架3米、传感器2个、主机4台、整套设备2套、电池10组、主机外壳10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
4、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鼎信建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号东宇大厦1005室
邮箱地址: dxjt_2014@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信建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宏、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