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通用信息化设备维修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通用信息化设备维修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经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三项工作”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通用信息化设备维修采购(二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发布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通用信息化设备维修采购(二次)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通用信息化设备定点维修供应商一家。
2.合同履行期限:30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服务地点:洛阳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预算:9.6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书面承诺或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个人行贿情况(投标人须按以下方式进行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被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记录,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声明函”),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及采购人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及采购人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需对要求承诺的事项作出针对性回应,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未被列入行业供应商黑名单承诺书;
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
注: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留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和《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0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09:30
2.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09:30
3.会议地点: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十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张清博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本投标人(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标签: 通用信息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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