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瑞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仲社管监举字〔2024〕第B69-1号),要求你单位在限期内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举证材料。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仲社管监举字〔2024〕第B69-1号)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惠仲社管监举字〔2024〕第B69-1号
深圳市瑞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12日接到工人投诉,反映你单位在承包惠州市联赢科技产业园(二期)外架项目施工中,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金豪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拖欠5名工人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元。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对分包单位(深圳市金豪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请自收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供劳资专管员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份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以及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的上述工人工资凭证,并就工人提供的被拖欠工资情况进行书面举证。
请自收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对欠薪情况进行举证,如拒绝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我局将依法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啸 联系电话:0752-*******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