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2024-ZXGK-C0080-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

最高限价:*******.00

采购需求: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所需食品。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食材种类包括:畜禽肉,熟肉制品,水产及副产品,蔬菜,水果,蔬菜加工品,食用菌,谷物细粉,豆腐及豆制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乳制品,粮油制品,干杂副食、禽蛋等。

合同履行期限:1+1+1(合同到期后如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满意,可续签下一年。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151*****72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大街26号

联系方式:04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主任

电话:0415-*******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docx
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凤城市,国家税务总局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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