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财采监〔2024〕1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浔财采监〔2024〕1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桂平市公安局、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对“桂平市公安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项目编号:GGZC2024-J1-*****-SHZH ,预算金额 175.04万元)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经查明,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有4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3家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货物品牌均为东风风行、上汽大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以及参照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应视为作同一个供应商计算。因此该项目3家投标供应商应视为同一个供应商投标。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采购。
桂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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