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 ||
采购单位 | 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政区域 | 金湖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17:03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14:30 | ||
预算金额 | ¥1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7-******** | ||
采购单位 | 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湖县神华大道2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159*****1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鑫 0517-********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STW-2024-090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鑫
项目联系电话:05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159*****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鑫 0517-********
代理机构地址: 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比选,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JSTW-2024-0902-02
项目名称: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1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厨房厨具采购项目(二次),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具体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比选。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比选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比选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比选文件的发布
1、本项目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鑫,邮箱:**********@qq.com、电话:0517-********。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qq.com、电话:0517-********。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按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3、文本费:300元(售后不退),(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六、比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下午2: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下午2:30;
比选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比选地点: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101;
(2)比选现场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139*****816;
(3)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鑫 联系电话:0517-********;
九、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比选的相关事宜。
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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