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利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平利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流程,根据《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安住建发〔2022〕48号)、《平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2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公租房申请受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以县民政局认定的对象为准;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线标准为高于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商信息登记注册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六)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之日起未满10年;
(七)申请人家庭成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需提供未婚声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低保)证明;
(四)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五)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车辆登记信息、车辆保险查询价值信息、行驶证复印件;
(六)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金额度情况信息;
(七)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发放记录;
(八)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证明、毕业证书、工资表、缴纳社保证明;
(九)家庭情况说明;
(十)同意核查申请家庭相关信息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人农商银行有效账号;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申请流程
(一)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三审三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应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后予以受理登记。
3.初审:城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通过初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县物房所。
4.复审:县物房所对申请人家庭的房产、车辆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县住建局。
5.核准:县住建局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按程序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实行“联审公示”审核程序
1.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坚持就近就地原则,向工作或者务工所在社区递交申请资料。
2.审核:县物房所会同公租房成员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资料报送至县住建局。
3.核准:县住建局就申请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按程序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保障群众申请公租房的权利。公租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建立健全公租房申请受理常态化和轮候机制,在公租房保障部门未作出最终结论前,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接受公租房申请。
(二)实施特殊群体精准保障。在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保障工作的同时,优先保障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专业人才。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住房困难伤病残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优秀青年志愿者、城市归侨侨眷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先保障,并对残疾人家庭、失能家庭在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一是简化公租房办事程序,积极推进落实“一网通办”工作,切实提高公租房事项办事效率;二是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应落实办事承诺制,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业务;三是加强陕西公租房举报投诉受理热线“******”管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六、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县物房所政策解答:孙魁 咨询电话:0915-*******
东城社区受理人:黄昌红 咨询电话:0915-*******
西城社区受理人:陈爱娟 咨询电话:0915-*******
南城社区受理人:陈云 咨询电话:0915-*******
新城社区受理人:陈玉华 咨询电话:0915-*******
五峰社区受理人:雷萍 咨询电话:0915-*******
东关社区受理人:尹义丹 咨询电话:0915-*******
附件: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标签: 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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