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电子微量推注泵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院电子微量推注泵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电子微量推注泵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17:4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玲丽、张凌璇、林瑾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邓工,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玲丽、张凌璇、林瑾南,0591-******** |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电子微量推注泵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电子微量推注泵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电子微量推注泵 | 3 | 台 | 工业 | 否 | |
1-2 | 微量注射泵 | 13 | 台 | |||
1-3 | 微量注射泵 | 1 | 4800 | 台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2-1 | 电子注射器 | 1 | 台 | 工业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3-1 | 牙椅 | 2 | 把 | 工业 | 否 |
采购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4-1 | 床单位消毒机(台) | 2 | 台 | 工业 | 否 | |
4-2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壁挂式) | 21 | 台 | |||
4-3 | 紫外线循环消毒机 | 2 | 台 | |||
4-4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可移动) | 2 | 台 | |||
4-5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20 | 台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4,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4,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3: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至招标代理公司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转账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至本公司购买标书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6229 0811 7964 0488 19,开户名:廖淑娟)购买招标文件,且须在转账后把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邮寄地址、公司座机、电子邮箱及银行回执或转账凭证等编制至一张A4纸内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qq.com)并及时致电0591-********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详列“1-1电子微量推注泵”、“1-2微量注射泵”、“1-3微量注射泵”3项采购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制造商,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详列“2-1电子注射器”1项采购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制造商,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详列“3-1牙椅”1项采购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制造商,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4:(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邓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黄玲丽、张凌璇、林瑾南,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玲丽、张凌璇、林瑾南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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