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玉龙县人民政府依据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批次拟征收鲁甸乡鲁甸村民委员会汛上一组,拉市镇吉余村民委员会启南二组,白沙镇新善村民委员会向阳村3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0944公顷。

二、土地现状

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3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0.0944公顷。其中白沙镇新善村民委员会向阳村集体土地1.8408公顷(其中林地1.8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4公顷);鲁甸乡鲁甸村民委员会汛上一组集体土地1.1051公顷(其中耕地0.0551公顷、林地0.913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5公顷、建设用地0.0255公顷);拉市镇吉余村民委员会启南二组集体土地7.1485公顷(耕地1.5724公顷、林地0.4253公顷、草地1.1771公顷、其他农用地0.7731公顷、建设用地3.200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玉龙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批次属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龙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22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土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玉龙县2个补偿标准区域,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6种地类;其中白沙镇新善村民委员会、拉市镇吉余村民委员会补偿标准Ⅱ片区,耕地(水浇地70.9500万元/公顷、旱地64.5000万元/公顷)、林地19.3500万元/公顷、草地19.3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0.95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9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9.3500万元/公顷。鲁甸乡鲁甸村民委员会补偿标准Ⅲ片区,耕地(旱地49.5000万元/公顷)、林地19.3500万元/公顷、草地14.85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49.5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4.4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4.8500万元/公顷。

该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参考《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批次拟征收涉及3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涉及农户60户共249个人,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不需要安置具体农户。

六、安置方式

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从实际出发,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增强被征地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待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社会保障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对被征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由其自谋职业。

(二)纳入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的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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