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65-F1038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商务技术要求 | 甲方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 120万 ;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7.严格按要求填写《申领谈判文件登记表》(置于首页,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邮箱:186*****777@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申领。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9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
(二)踏勘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三)联系人:刘助理。
(四)联系电话:189*****241。
(五)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介绍现场需求情况。
(六)所有投标人要结合招标文件里提供的服务项目需求,详细查看医院享受伤病员伙食费补助人员饮食保障现状。在勘察中投标人对基本现状查看不清楚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需求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参考,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投标人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九)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
办公电话:0396-*******
移动电话:186*****777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女士
办公电话: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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