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DSH-GS1、DSH-GS2、DSH-GS3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德胜河航道按三级标准整治,兼顾2000吨级船舶通航要求,航道底宽为60米,口宽为70米,最小通航水深为4米,最小弯曲半径不小于480米(终点京杭运河口向镇江方向局部困难段为280米)。
工程起于魏村枢纽下游引航道末端,止于京杭运河口,整治里程17.66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土方工程、标志标牌、航道信息化、绿化与环保工程等。航道沿线改建桥梁15座(含京沪铁路桥1座),改建桥梁一孔跨越通航水域,通航净空不小于70×7(米)。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其中航道工程******万元,桥梁工程******万元),建设用地费******万元。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3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2.2.1 DSH-GS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航道工程概算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主要是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部分),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图纸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汇总、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材料价格调差复核、计量支付审核、审核工程结算、指导参建单位编制与整理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资料等。
项目设计变更审计,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客观性是否真实存在,对设计变更前后的相应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新增单价构成分析、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等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书面审计建议。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包括:工程价款是否执行计量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调差是否真实、准确;工程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手续是否完善;有无因设计失误、监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浪费、质量隐患等。
上述审核均需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签章审核意见。
(2)审计设备投资费用;设备采购合同执行、设备现场盘点。
(3)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经济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获批;有无概算外项目、自行扩大投资计划和提高标准等行为;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5)负责汇总DSH-GS1及DSH-GS2标段审计数据,每季度前10日出具季度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6)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7)对设计、监理费用增减以及索赔进行审核。
(8)编制竣工决算。
(9)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每半年对项目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指导(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对项目的合同履行开展一次综合检查。
(10)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
(11)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12)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 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13)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1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 DSH-GS2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桥梁工程(包括桥位处上、下游各约50m的航道工程)概算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主要是建安投资和设备投资部分),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各标段图纸工程量的复核、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等费用的审核汇总、对招标代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材料价格调差复核、计量支付审核、审核工程结算、指导参建单位编制与整理工程变更及发生的索赔、补偿资料等。
项目设计变更审计,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客观性是否真实存在,对设计变更前后的相应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新增单价构成分析、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等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书面审计建议。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包括:工程价款是否执行计量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材料调差是否真实、准确;工程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手续是否完善;有无因设计失误、监理不到位等情况造成浪费、质量隐患等。
上述审核均需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签章审核意见。
(2)审计设备投资费用;设备采购合同执行、设备现场盘点。
(3)审核项目合同,出具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总表。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经济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4)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获批;有无概算外项目、自行扩大投资计划和提高标准等行为;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5)每季度前10日出具季度工程造价审核报告,配合DSH-GS1标段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数据。
(6)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7)对设计、监理费用增减以及索赔进行审核。
(8)编制竣工决算。
(9)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每半年对项目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指导(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对项目的合同履行开展一次综合检查。
(10)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
(11)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12)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 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13)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1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3 DSH-GS3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征地拆迁审计
(1)征地范围、拆迁范围及相关手续;征用、占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规费是否按规定足额、及时交纳;拆迁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的要求和有关各方会议纪要的精神,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拆迁工作的实施程序是否合规;
(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及相关手续、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的落实;
(3)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征地拆迁总费用的真实性;征地拆迁补助经费使用是否真实、合理,征地拆迁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等;
(4)征地拆迁数量是否真实、准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项目红线内征地拆迁实际完成投资进行核定;
(5)审计深度要求至具体每一拆迁户及类型;
(6)杆线、管线迁改预算和结算费用审核。
2.财务审计
(1)项目资金监管及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转移、滞留、挪用和损失浪费情况,项目资金(分中央投资、省投资、市县投资)当年及累计到位、支付及结存情况;是否按分项目独立会计核算,建设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径和有关制度规定正确归集,省补资金拨付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支出是否合法、合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等。
(2)每季度前10日出具季度征地拆迁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或根据招标人要求即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
3. 其他
(1)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获批;有无概算外项目、自行扩大投资计划和提高标准等行为;按照批复的概算、预算对工程费用进行拆分。
(2)政府部门审计时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3)编制竣工决算。
(4)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每半年对项目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指导(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并对项目的合同履行开展一次综合检查。
(5)负责报送每个季度审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召开审计情况交流沟通例会。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历次跟踪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如未纠正或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应当进一步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及时纠正。
(6)对审计提出问题应给予相应的整改指导,相应内容纳入履约考核。
(7)其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号)规定的审计内容。
(8)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9)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服务时间
审计时间:跟踪审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完及全部项目完成为止。
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委托人需要进行审计,工程实施期间如需要入驻现场配合工作,具体入驻人员要求(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及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业主根据需要提出审计人员到现场的工作要求须24小时内响应;过程变更、索赔、补偿等审核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或转交的相关资料1周内出具审核意见,竣工结算在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相关资料4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意见,出具审定意见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编制。跟踪审计单位,于每季度10日前提交截至上季度的跟踪审计成果(审计成果应当包括对于标段所要求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征地拆迁等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航道建设项目概算执行分析简表、财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企业资质要求:
DSH-GS3标段:具有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非法人组织)。(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服务类)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4)企业业绩
DSH-GS1标段、DSH-GS2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DSH-GS3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水运工程建设财务审计(或审核)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5)人员资格条件:
DSH-GS1标段、DSH-GS2标段: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或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师(交通运输工程)证书。(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DSH-GS3标段: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DSH-GS1标段、DSH-GS2标段: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DSH-GS3标段: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水运工程建设财务审计(或审核)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7)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常州市丽华北路2号
联系人:李科
电话:05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联系人:孙娇、刘明千
电话:0519-********-804
邮箱:jshtcz@163.com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且未提供网页截图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00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号)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OP/login.aspx">http://49.77.204.17:*****/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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