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扫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扫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扫地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其他清洁用品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19:1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金玉、沈庆军、倪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金玉、沈庆军、倪敏0991-******* | ||
附件: | |||
附件1 | 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扫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0.21).doc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扫地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121-ZC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扫地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乌鲁木齐海关2024年度应急装备配备方案,开展2台扫地机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彻底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及信息化安全管理的指导精神,严格落实节约能源、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与本项目有效结合,为本项目管理提升服务品质,降低能耗,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进行,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承诺函形式,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 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08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实行电子化证书省份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有二维码可供查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朱金玉、沈庆军、倪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玉、沈庆军、倪敏
电 话: 0991-*******
标签: 扫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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