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报废设备招标公告
2016年报废设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1、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报废设备”询价销售(新乡地区) | |||||||
2、项目编号:郑物供询(废旧)2016-018号 | |||||||
3、预算金额:10000元。 | |||||||
4、询价方式:□询价函t公开询价公告□网上公开询价 | |||||||
5、成交规则:t最高单价 □其他 | |||||||
二、询价物资清单: | |||||||
标段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所属单位 | 备注 |
1 | 卧式快装锅炉 | DZL2-0.7 | 台 | 2 | 新乡 | 新乡车务段 | |
卧式快装锅炉 | SZL4-1.25 | 台 | 1 | 新乡 | 新乡车务段 | ||
三、购买单位资质要求: |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及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 | |||||||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购买单位须具有所在县(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 |||||||
3.须具有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2016年登记备案的《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 | |||||||
4.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 | |||||||
5.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四、购买单位务必在10月12日到现场看货,以实物为准,过期不候;不现场看货,造成盲目报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买单位负责。提货、拆解、运输等费用由购买单位负责,进入现场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割必须用乙炔,不许用液化气等替代。 | |||||||
五、购买单位及其拆解人员须服从发货单位的管理并签订安全协议,各项解体设备、设施、工具及器具等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 |||||||
六、结算以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 |||||||
七、报价要求 | |||||||
1、请于2016年10月14日17:3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并将“报价单原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装订密封后送达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至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招标办公室512房间,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购买单位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购买单位,其提交的报价不被接受。 | |||||||
2、密封件封面需标注“此报价单于2016年10月14日17:30时前不得开启”; | |||||||
3、本项目不接受传真报价。 | |||||||
4、联系方式: | |||||||
看货咨询联系人:宋磊联系电话:137*****984 | |||||||
资料收集联系人:张胜楠联系电话:****-******** | |||||||
传真:****-********邮编:450000 | |||||||
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物资供应总段 八、销售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的回收商将被确定为成交回收商。 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招标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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