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液化均质厂房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建液化均质厂房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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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液化均质厂房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液化均质厂房项目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
为企业自筹,比例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GC-GKZB-24-0568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液化均质厂房项目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液化均质厂房,包括液化均质主厂房,真空设备间、配电间、送排风机
房、生活间等辅房、以及室外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新增液化加热系统、净化及事故应急
系统、取样系统、倒料系统、真空系统、氮气打压系统、冷却水系统,以及检测控制、供
电、通排风、冷却水、实物保护等生产配套系统。项目共计规划 8 套压热罐,土建及辅助
配套一次建成,设备分批配置。本期设备按 4 台压热罐配置,其余预留,预留 4 台压热罐
根据产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逐步完成配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成 1 座可以配置 8 套压
热罐液化均质系统的厂房。本期配置 4 套压热罐液化均质系统,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公司
近期规划产能精料液化均质需要。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液化
均质厂房可行性研究报告》(B 版)的编制、批复。
2.4 招标范围
依据《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新建液化均质厂房可行性研究报告》(B 版),完成
新建液化均质厂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由发包人负责的设备、材料、部件及自
营的安装工程不在工程承包范围内,总承包方负责完成项目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
等一切事宜,即“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甘肃 兰州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6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10 日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10 日内出具施工图设计。
(1)第 1 个月内,完成项目各项开工准备工作,项目开工;
(2)第 4 个月内,完成厂房基础、地坑部分主体施工;
(3)第 9 个月内,完成主厂房及辅房土建部分主体施工;
(4)第 14 个月内,完成配套电气、通风等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5)第 17 个月内,完成工艺设备、管线、仪表等安装及单体调试工作;
(6)第 20 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获得相关许可批复,具备使用功能;
(7)第 24 个月内,完成各单项验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7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
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设计资质: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
包业务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核工业行业甲级资
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上两类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
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或核工业行业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投标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需
提供承诺函)。
④项目机构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劳动
用工合同或投标单位给予缴纳社保证明(开标日之前连续近 3 个月及以上)。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但施
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个人。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
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
失信名单”;
➢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
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 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
情形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潜在投标人应扫描下方
二维码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后请自行提交电子发票申请(需再次扫描二维
码点击消费记录后填写开票信息)。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和联系
人及电话。经我司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见平台首页
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二维码如下: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17:00 —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7:00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
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
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
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
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
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
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
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9:30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
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
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 1 号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0931-7917289
电子邮件:yanrui@cnncmail.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 9 号
联系人: 牛工
电话:010-66297060
电子邮件: niulei@mails.cneic.com.cn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牛工
电话:010-66297060
电子邮件: niulei@mails.cneic.com.cn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
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
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
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招标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标签: 总承包 新建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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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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