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LYDQ2024-02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体能训
练场场地翻新改造,铺设塑胶地坪,篮球架更新,场地座椅更新,场地周边道牙铺设、绿化
补植补造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支持脱贫攻坚。
2.2 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3.2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lydqqgcgl@163.com 即可,发送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
公司进行核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元华国际中国银河证券三楼开标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元华国际中国银河证券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洛阳东青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洛阳市偃师区人
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谈判。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LYDQ2024-024
3、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法警体能训练场地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体
能训练场场地翻新改造,铺设塑胶地坪,篮球架更新,场地座椅更新,场地周边道牙铺设、
绿化补植补造等。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采购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7、预算控制金额:110000.00 元。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高于(不含等于)
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工期:20 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0、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不接受该保修期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
标生产;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支持脱贫攻坚。
2.2 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3.2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网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
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lydqqgcgl@163.com 即可,发送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核验。
3、采购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
京时间),地点为: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元华国际中国银河证券三楼开标
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
1、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元华国际中国银河证券三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如有)。
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地 址:偃师区华夏路与张衡路交汇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9913796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洛阳东青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 A302 室
联系人:宁女士
电 话:0379-63236618
邮 箱:lydqqgcgl@163.com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地 址:偃师区华夏路与张衡路交汇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99137965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东青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 A302 室
联 系 人: 宁女士
电 话: 0379-63236618
电子邮件: lydqqgc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