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恒温保存箱等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血小板恒温保存箱等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遂川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
血小板恒温保存箱等医疗器械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一、询价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科室 | 设备及耗材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
1 | 检验科 | 血小板恒温保存箱 | 1台 |
|
2 | 康复科 | 病历车 | 1台 |
|
3 | 康复科 | 抢救车 | 1台 |
|
4 | 康复科 | 治疗车 | 1台 | 1、报价不得高于1250元/台; 2、ABS塑料材质,700*480*910mm; |
报名方式
采用邮寄包裹方式或现场提交资料方式,报名资料需根据报名提供资料及封包要求中顺序整理,并附产品图片;
邮寄及现场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下午5:00,以资料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接收到的资料不作为此次报价依据;
邮寄及现场提交资料地址:遂川县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科,邮政编码:******;
联系人:遂川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 郭毅祥 150*****479。
报名提供资料及封包要求
报价资料作密封处理(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封面标注报价企业名称及联系人信息并加盖公章,封包内资料按以下要求整理成册。
报价资料提供顺序
产品报价单(见附件);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复印件;
报价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报价企业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授权书;
报价企业应询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确定中选企业规则
10月25日,我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将以产品最低报价确定2家拟中选企业,如不足2家则直接确定中选企业;
针对拟中选企业进行二轮议价(议价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最终确定中选企业并进行公示;
中选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无异议,签订购销合同,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应询注意事项
应询企业可就询价项目单个产品或全部产品进行报价;应询参与企业对每一种产品,仅能提交单一品牌的单一产品参加应询,若发现对同一产品进行多个品牌或同一品牌多种产品重复提交应询,则视为无效;
应询企业应认真阅读应询公告,按要求提交资料;
应询企业所提供资质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证件,取消应询资格;
中选企业如违约,将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活动;
议定价格包含产品所有税费和配送费用;
本项目采购需求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最终解释权归遂川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分院所有。
附件
血小板恒温保存箱报价单
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规格型号 | 单位 | 报价 |
医用车械报价单
车械类型 | 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规格型号 | 单位 | 报价 |
标签: 血小板恒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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