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提示配送企业及时更新企业联系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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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保障沟通渠道畅通和平台信息的准确性,入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如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即时登录平台自行更新,其中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企业联系邮箱等信息为必填项。联系方式更新后无需审核,立即生效。
具体操作路径:
1.药品:“药品配送企业管理-企业信息-企业联系方式”,更新后点击最下方的绿色“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即可。
2.耗材:“耗材配送企业管理-企业信息查看-企业联系方式”,更新后点击最下方的绿色“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即可。
标签: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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