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杨春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杨春兰

????权利人杨春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农贸市场C栋7号的不动产权证:******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春兰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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