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更多困境儿童—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项目拓展资助范围
惠及更多困境儿童—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项目拓展资助范围
为帮助更多困境儿童解除疾病、恢复健康,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项目在原资助困境儿童先心病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资助病种范围,惠及更多困境儿童,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助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新增病种资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为0-1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
二、资助病种范围
(一)肾病;(二)血液病;(三)恶性肿瘤;(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系统疾病。
三、资助资金范围
主要包括患儿住院期间医疗费、住院服务费。
四、报销范围及资助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实行“先看病,后报销”方式。报销依据为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据、发票等。资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付达到1万元以上的以及住院服务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20%的比例资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封顶资助5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二)住院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住院病历登记的入院治疗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只资助一个住院周期。住院服务费作为住院医疗费的附属资助部分,不得单独申请享受资助。
五、申请程序
患儿本人、患儿监护人均可为项目申请人。申请人向旗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2.患儿及家长的个人身份材料;3.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住院病历中显示入院和出院时间复印页。4.其他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旗县区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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